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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乙、丙级等级资格评定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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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9-27

实施主体 

辽宁省交通厅 

职权名称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乙、丙级等级资格评定办事指南 

1.资格评定(换证复核) 

2.资格证书信息变更 

3.人员从业登记管理 

职权依据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12号令) 

第五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站)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质监总站和省站以下称质监机构。 

第七条 省站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工作。 

第十一条 省站认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规范、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所申请的等级属于质监总站评定范围的,省站核查后出具核查意见并转送质监总站。 

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交质监发[2008]274号)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应填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并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1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规定,向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质监机构)提交申请材料1份。 

二、省质监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按照《办法》第十一条要求进行认真核查,及时作出书面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所申请的等级属于部质监总站负责评定范围的,省质监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对于受理的,退回申请材料中相关材料的原件,出具核查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报部质监总站。 

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质监综字[2013]7号) 

第三条 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及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试验检测机构的换证复核工作。 

第五条 申请换证复核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3个月前在试验检测管理系统中完成提交申请,并将换证复核资料送达省级质监机构。属于部质监局复核范围的,省级质监机构应出具核查意见并确保提前3个月转送部质监局。 

第六条 有增项的试验检测机构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提交换证复核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增项复核申请。属于部质监局核查的增项部分由省级质监机构初审合格后报部质监局,部质监局从部专家库中抽专家参加现场核查。 

4.《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辽交质监〔200627) 

第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实施的原则。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站)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市级交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市站)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省站职责(四)负责全省检测机构的资格管理,组织甲级、专项类的申报核查,对乙、丙级进行初审、专家评审、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并颁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负责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能力认定工作,并颁发《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能力认定证书》;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能力认定机构的工作; 

第九条 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级检测机构等级申报核查;负责省管专项检测类能力认定及换证复核和普通公路、地方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临时专项检测类能力认定工作,并颁发《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能力认定证书》; 

5.《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辽交工监检[2006]10号)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格评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组织原则。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站”)负责全省检测机构资格评审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市交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资格评审的组织工作;高速公路项目监督办具体负责所监督项目工地试验室资格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       省站职责(一)受理甲级、专项资格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工作; 

第七条 市站职责(一)对乙、丙级资格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工作;(二)对本行政区域内沥青混合料专项检测资格、工地试验室临时专项检测资格进行能力认定评审;(三)对检测机构能力认定评审结果进行认定。 

申请受理机关 

1.各市级交通质监机构 

负责各市试验检测机构登记评定的受理、评定。 

2.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负责省属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的受理、评定;各市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的评定。 

职权类型 

其他权力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 

不收费 

办理地点 

1.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222号窗口; 

2.各市级交通质监机构地址见附表。 

办理条件 

下载附件 

办理程序 

一、资格评定(换证复核) 

受理:各市检测机构向市级质监机构申报,在网上填报并提交书面申报资料,各市质监机构受理。省属检测机构向省政务服务中心厅质安局窗口申报,在网上填报并提交书面申报资料,厅质安局窗口受理。申报材料、网上填报资料不全的,通知检测机构进行补充;申报材料、填报资料齐全的,同意受理。 

2.初审:市级质监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网上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以正式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厅质安局窗口。省属检测机构初审由专家组负责。 

3.审核:厅质安局窗口将省属检测机构申报材料、各市质监机构初审意见和受理的申报材料报至局市场处,局市场处对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4.审批:厅质安局将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公示7日无异议后,决定给予等级资格评定的,以正式文件进行批复,在网上履行评定程序,制作《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并将批复文件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反馈至省政务服务中心厅质安局窗口。 

5..办结:省政务服务中心厅质安局窗口通知检测机构领取审批文件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注:受理时限为10日,办结时限为三个月(包含专家评审时间)。 

二、资格证书信息变更 

1.受理:各市检测机构向市级质监机构申报,在网上填报并提交书面申报资料,各市质监机构受理。省属检测机构向省政服务中心厅质安局窗口申报,在网上填报并提交书面申报资料,厅质安局窗口受理。申报材料、网上填报资料不全的,通知检测机构进行补充;申报材料、填报资料齐全的,同意受理。 

2.初审:市级质监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以正式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厅质安局窗口。 

3.审核:厅质安局窗口将省属检测机构申报材料、各市质监机构初审意见和受理的申报材料报至局市场处,局市场处对其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4.审批:厅质安局同意变更的以函件进行批复,在网上进行变更,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注明盖章,并将批复文件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反馈至省政务服务中心厅质安局窗口。 

5.办结:省政务服务中心厅质安局窗口通知检测机构领取审批文件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注:受理时限为5日,办结时限为20日。检测机构在变更发生一个月内提出变更申报,厅质安局按申报批次或每月批复一次。 

三、人员从业登记管理 

1.受理:各市检测机构或人员向市级质监机构申报,在网上填报并提交书面申报资料,各市质监机构受理、初审。省属检测机构向省政服务中心厅质安局窗口申报,在网上填报并提交书面申报资料,厅质安局窗口受理。申报材料、网上填报资料不全的,通知检测机构进行补充;申报材料、填报资料齐全的,同意受理。 

2.初审:各市质监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在审核表格加盖公章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省政服务中心厅质安局窗口。 

3.审核:厅质安局窗口将省属检测机构申报材料、各市质监机构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至局市场处,局市场处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4.审批:厅质安局根据审核意见,同意进行登记的,在网上进行登记,并在审核表盖章确认备案。 

4.办结:省政务服务中心厅质安局窗口通知检测机构领取在网上查询登记结果。 

注:受理时限5日,办结时限15日。 

业务咨询电话 

1.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咨询电话:024-83988707 

2.bet365大陆华人的网站业务咨询电话:024-31897022/31897020 

3.各市级交通质监机构受理咨询电话见附表。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各市级交通质监机构办理时间或有调整,详情电询。 

1.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222号窗口; 

2.各市级交通质监机构地址见附表。 

投诉监督电话 

1.辽宁省交通厅法规处:024-23868221 

2.bet365大陆华人的网站办公室:024-31897007 

审批所需附件材料名称 

一、资格评定(换证复核)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纸质及网络填报); 

2.申请人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通过计量认证的,应当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检测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和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所申报试验检测项目的典型报告(包括模拟报告)及业绩证明; 

6.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二、资格证书信息变更 

1.变更申请文件; 

2.《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变更申请审核表》; 

3.相关证明材料。 

三、人员从业登记管理 

1.《公路水运检测机构人员从业登记审核表》 

2.人员证件及劳动关系证明(注销仅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注:请仔细阅读告知单内容,并将材料准备齐全后点击开始申请。 

须送达原件的材料,按照一次性告知单中的邮寄地址邮寄或者送达到辽宁省交通厅。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