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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辽交工监计发〔2016〕107号(关于印发《bet365大陆华人的网站机关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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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7-19

 

 

bet365大陆华人的网站文件

 

辽交工监计发〔2016107 

 

关于印发《bet365大陆华人的网站

机关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内各处室:

按照局规章制度梳理工作的统一安排,现将修订后的《bet365大陆华人的网站机关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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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3


bet365大陆华人的网站机关

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1]43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交财发[2013]40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交通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交技发[2011]404号)及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科研经费是指局机关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含指导计划)经费。

第三条 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法规技术处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和预决算管理等,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和项目预算开展科研工作,指导、监督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协助计划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计划财务处具体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制定局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协助法规技术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科学、合理的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并严格按照项目委托单位规定、本办法及项目预算使用经费。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章  收入与支出

第七条 科研经费的来源:

(一)上级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配套资金;

(二)年度计划列支的科研资金;

(三)重点工程项目列支的科研试验费; 

(四)局科技创新基金;

(五)其它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八条 计划财务处应按法规技术处确认后的科研经费收入入账,由计划财务处和法规技术处核实到账经费及所属项目类型,进行分项目管理。

第九条 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将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一)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设备费的支出应当在研究周期以内,不得在结题前突击采购,设备购置应有完整的购置合同及验收入库手续。

(二)材料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水、电、燃料、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费用。大宗、贵重的材料应有材料采购合同及材料验收、入库、出库手续;小额的材料采购应附有明细清单。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协作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测试化验加工应有委托合同、结算清单、发票、测试结果报告、测试单位资质证明等,在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内进行测试化验加工,测试化验加工部门应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并应有内部委托、内部结算的有关规定和结算凭证。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实验室日常运行的水、电、气、暖等支出应由间接费用开支,不能在直接费用中开支。

(五)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出差人员应为项目组成员,科研任务中有科学考察内容的项目,可以在差旅费中列支科学考察费,但应和预算书中科学考察任务、地点、次数、参加人次以及标准相符。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按照《bet365大陆华人的网站机关公务出差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的标准应严格按照《辽宁省交通厅机关会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时,应当事先报经交通厅审核同意。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专业软件购买、出版专著等大额支出应有合同。委托外单位开发所发生的软件开发费,列入本科目;自行开发的在相关支出科目中列示,如劳务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专家咨询费等。

(九)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发放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需要提供人员工资表,银行代发工资入账明细清单,有领取人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负责工作、劳务时间、本人签字等信息的签领单等相应的劳务费发放凭证。

(十)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原始凭证上应有领取人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咨询内容、咨询时间、本人签字等信息。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发放,不得给项目组成员以及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支付专家咨询费。

(十一)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十类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常见的如财务验收审计费用、实验室小规模改造、举办培训费,支出内容要与科研任务密切相关。

第十一条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科研项目任务的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第三章  科研经费预算与支出审批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预算应根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进行编制。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法规技术处、计划财务处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编制科研经费预算。

第十四条 科研经费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科研经费预算经法规技术处、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五条 科研经费预算一经审定,应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

第十六条 在科研经费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项目组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填写《辽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科研项目经费调整申请表》(附件),经计划财务处、法规技术处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执行。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第十七条 科研经费的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科研经费单据由经办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法规技术处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审核后履行相关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 科研经费支出涉及到政府采购事项的,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按照规定纳入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核算与管理。

第五章  转拨经费与科研经费决算

第二十条 科研经费转拨须按技术服务合同并经法规技术处和计划财务处共同审批。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法规技术处、计划财务处提供与项目参加单位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计划任务书和其他必要的资料。

对未有效履行技术服务合同的,将中止经费转拨;对确需调整的项目,应在调整计划得到正式批准后才能恢复拨款。

第二十一条 科研项目决算由项目负责人会同局计划财务处编制。

第二十二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验收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并将经费决算书报法规技术处备案。项目经费如有结余,应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法规技术处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监督,计划财务处加强对科研经费的财务监督。

第二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科研经费提供方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预算和科研合同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 局计划财务处会同法规技术处在项目中期对科研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局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bet365大陆华人的网站机关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辽交工监计发[2014]158号)同时废止。

 

附:《辽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科研项目经费调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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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经费调整申请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金额

序号

支出科目

原预算额

增减额(﹢,﹣

调整后金额

1

 

 

 

 

2

 

 

 

 

3

 

 

 

 

4

 

 

 

 

5

 

 

 

 

调整原因:

 

 

 

 

项目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       

 

     

局领导意见

计划财务处意见

法规技术处意见

 

 

 

签字: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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