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厅文件
辽交质安发〔2015〕232号
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大连、锦州、盘锦、葫芦岛市港口与口岸局,绥中、昌图县交通主管部门,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交通厅
2015年6月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督查工作,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市场诚信意识不断提高,实现督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下称质监机构)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实施督查活动。
第三条 质量安全督查,是交通运输业实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方式。通过督查了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管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指导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四条 质量与安全生产督查的依据:
1.国家和行业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政策、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有关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3.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文件。
第五条 质量与安全生产督查实行督查组负责制。
督查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有关部门、检测机构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署名并负责。
第六条 督查工作应坚持严肃、科学、公正的原则。督查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第二章 督查内容与方式
第七条 质量安全督查分为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突击检查,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
第八条 综合督查是指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在建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
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抽查,主要是抽查项目参建单位对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专项活动等的开展情况。
在建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状况抽查,主要是抽查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主要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及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工程实体质量及质量安全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等。
督查指标项、标准或要求等见附件1—6,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督查计分方法见附件7。
第九条 综合督查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组织实施,由质监人员或聘请专家和检测人员组成督查组,督查前应通知工程建设单位。
第十条 专项督查是根据工程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与安全生产状况等,有针对性的检查,具体工作方式和程序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专项督查由质监机构组织实施,由质监人员或聘请专家和检测人员组成督查组。专项督查应针对突出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体现时效性。
第十一条 突击检查是为及时了解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动态,督促落实整改各类督查中发现的质量与安全问题,对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等进行的随机检查。
突击检查由项目质监机构组织实施。可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组织,由2名以上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且应加强检查的突击性;对存在问题的,需提出现场初步处理意见,并形成现场处理情况记录。
第十二条 质监机构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以联合的形式实施综合或专项督查。
第三章 督查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省、市质监机构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规模、质量与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工程建设任务计划,在年初编制年度质量与安全督查工作计划。
各市级质监机构应于每年4月1日前将督查计划报省质安局备案。
第十四条 工程施工期间,质监机构依据年度质量与安全督查工作计划,结合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制定督查实施方案,组成督查组,适时开展现场质量与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督查实施方案应明确督查的机构、主要内容、参加人员及分工、时间等。
第十五条 综合、专项督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介绍督查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2.提问与解答;
3.督查组随机确定抽检的合同段;
4.查阅资料、查看工地现场,抽检工程实体质量;
5.督查组评议,对地区和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评价,对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原因进行分析;
6.督查组反馈督查意见,形成督查通报。
第十六条 督查项目确定后,建设单位应向督查组提供被督查工程建设项目的下列资料(电子版):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批准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主要结构型式、主要工程形象进度、业主单位、主要参建单位,投资概算和中标价,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履行情况;
2.项目施工平面布置(示意)图;
3.项目质监机构在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主要质量与安全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 开展现场督查时,应按照既定的督查内容分成若干督查小组,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四章 督查要求
第十八条 综合、专项督查时,应结合工程进度确定督查内容。督查的检查频率应满足相关指标的最低评价要求,并应保证同一工程项目各合同段(水运单位工程)抽检指标和频率基本一致。
同一项目各次督查关键指标累计抽检覆盖率应达到100%。
第十九条 对里程长、合同段多、工程复杂的建设项目或多个项目进行督查时,可分成多个督查小组同时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质监机构应建立督查资料台帐,对现场督查工作记录、抽检数据、检测报告等经当事人签字确认,进行汇总整理后存入监督工作档案。项目的全部质量与安全督查资料应由专人整理、单独归档,并及时录入相关数据库。
督查资料包括督查实施方案、现场督查记录、督查通报、关键指标原始抽检(检测)数据、抽检汇总表、问题整改落实资料和必要的声(影)像资料等。现场督查记录的格式见附件8(工作用表)。
第二十一条 督查组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督查工作。
第五章 督查结果处理
第二十二条 督查组应及时召开检查结果碰头会,汇总各小组检查情况,讨论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督查项目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通报督查情况,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发现影响主要结构安全的隐患和重大质量缺陷的,应视其影响决定该工序、单位工程或标段停工,由相关主管单位督促查明原因、予以整改,同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现场督查工作完成后, 质监机构应在现场督查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以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文件下发书面督查通报。建设单位应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并书面反馈落实整改情况。
督查通报应包括工程概况、督查情况、项目(或主要参建单位)评价、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及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质监机构对督查通报的落实情况应进行跟踪检查,并及时报告检查落实情况。
对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应督促相关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对一般问题在15个工作日整改完毕,并形成反馈意见。
第二十五条 督查组发现项目的建设、设计、监理或施工等单位(下称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缺陷,或任一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督查指标有2项及以上得分为0分的,应对该项目进行挂牌督办,对相应的施工工艺和现场安全、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深入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并将相关单位的有关问题纳入信用评价。
第二十六条 督查组发现被抽检合同段施工工艺和现场安全存在严重不规范或督查指标项有2项及以上得分为0分的,应对该工序或作业区停工,并由相关主管单位对相应的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深入检查,督促整改完善。
第二十七条 被抽查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关键指标抽检不合格的,该单位单位工程应停工或合同段停工,并由建设单位组织查明原因、提出措施、督促整改,经项目监督机构复查合格后复工。同时,相关主管单位应追究有关单位与人员责任并纳入信用评价。
第二十八条 督查项目有2个及以上工序、作业区、单位工程或合同段停工整改的,该项目应停工,全面整改,深入排查治理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完善管理机制和控制措施,经质监机构验收确认合格后复工。
第二十九条 对于督查发现标准规范使用有误、强制性标准未能执行、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存在重大隐患,或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评分排名靠后的项目或参建单位,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予以通报。
第三十条 对质量安全管理存在违法违规、工程质量安全存在严重缺陷或重大隐患的责任单位,由质监机构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按规定记入信用评价和进行记录。
督查项目存在上述情况,在督查结束3个月内,对该项目进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督查评价表、实体抽检数据等现场记录、评价资料应由督查组织单位统一整理保存,一般保存3年。
第三十二条 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质监机构可签发《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现场纠正通知单》《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检查当场处理决定书》及《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处罚决定书》等方式予以处理和处罚。
对质量违规行为依据《辽宁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予以认定和追究,造成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别依据《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和《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认定和追究。
第三十三条 《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现场纠正通知单》由监督执法人员现场签发,适用于下列情况:
1.出现违规行为或一般质量问题,但未构成工程停工整顿、返工、材料清除出场及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的;
2.存在一般施工生产安全问题(隐患)的。
第三十四条 《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检查当场处理决定书》由督查组负责人现场签发,适用于下列情况:
1.出现违规行为或较大质量问题,构成工程停工整顿、返工、材料清除出场及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的;
2.存在重大施工生产安全问题(隐患)的。
第三十五条 《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处罚决定书》由质监机构或质监机构报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发,适用于下列情况:
1.构成质量与安全事故的;
2.构成经济处罚和资质(格)处罚的。
第三十六条 质量与安全督查的结果作为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或机构信用考核、评价和主要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省质安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实施细则》(辽交工监监〔2008〕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督查表
2.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工艺及现场安全督查表
3.公路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督查表
4.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工艺及现场安全督查表
5.水运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督查表
6.安全生产督查评定标准
7.督查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督查计分方法
8.督查用表
9.督查用表的编号规则
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督查表
参建 单位 |
督查 内容 (分值) |
序 号 |
督查 指标项 (分值) |
标准或要求 |
扣分标准 |
建设 单位 |
管理 体系 (15) |
1 |
目标 和制度 (5分) |
质量、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合理,制度健全 |
未制定质量或安全管理目标扣5分;质量、安全管理目标不符合要求扣1~4分;未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扣5分;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扣1~5分,每有一项制度不完善扣1分。 |
2 |
机构 与职责 (10分) |
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
未建立质量或安全管理机构扣10分;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扣2分/处;未制定质量或安全管理管理岗位职责扣10分;岗位职责不明确,没有责任落实到人扣2分。 | ||
保障 条件 (45分) |
3 |
基础 条件 (25分) |
质量监督手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已备案审查,已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编制应急预案 |
未提交质量监督申请扣25分;未进行安全生产备案的扣10分;未开展安全风险管理扣10分; 安全风险管理不完善扣2分/处;未编制应急预案扣10分,应急预案缺少或不完善每缺少一项扣2分。 | |
4 |
合同 管理 (20分) |
质量安全目标、保障条件和责任条款明确;工期按批复文件执行;工程款、监理费、安全生产费用、工程变更等管理要求明确、规范 |
合同中未明确相关单位的质量安全目标、保障条件或是责任条款,每缺少一项扣2分;工期未按批复文件执行扣3分;工程款、监理费、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不规范或支付不及时,每发生一次扣2分;工程变更等管理不规范,每发生一次扣2分。 | ||
管理 效能 (20) |
5 |
质量 安全 管控 (20分) |
有效开展项目自查,掌握质量、安全状况,管理措施有效、针对性强 |
未制定项目自查计划扣10分,未按计划开展自查工作,每发生一次扣2分;未明确项目管理措施的扣10分;管理措施不完善,扣1分/处。 | |
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与事故处理(20) |
6 |
问题 整改 (10分) |
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整改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到位 |
未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整改要求组织整改扣10分;整改不到位或不及时扣3分/次。 | |
7 |
隐患 与事故 处理 (10分) |
按照职责权限和有关制度,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或事故及时报告、组织处理并督促整改、责任落实到位 |
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或事故未按照职责权限和有关制度及时报告扣10分;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或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并督促整改、责任落实到位扣10分。 | ||
设计 单位 |
勘察 设计 工作 质量 (100分) |
8 |
工作 质量 (50分) |
设计符合工程实际,无重大错、漏现象,无设计深度不足导致的补充勘察或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服务工作到位、高效 |
设计不符合工程实际,有重大错、漏现象,扣20分/项;因设计深度不足导致的补充勘察或重大设计变更,扣10分/项;设计服务工作不到位扣3分/次。 |
9 |
变更管理 (25分) |
设计变更合理,办理及时,程序规范 |
设计变更不合理,扣10分/项;设计变更办理不及时或程序不规范,扣5分/项。 | ||
10 |
风险 预控 (25分) |
开展设计风险评估,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有指导作用 |
未开展设计风险评估扣25分;设计风险评估不完善,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缺少指导作用,每扣5分/处。 | ||
监理 单位 |
机构 建设 (20分) |
11 |
主要人员 履约及责 任制落实 (10分) |
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符合投标(文件)承诺,持证上岗,按规定进行从业登记。质量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人 |
现场主要监理人员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扣3分/人;其他监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按规定进行从业登记,扣2分/人;质量安全责任未逐级落实到人,扣1分/项。 |
12 |
试验室 建设 (10分) |
人员、设备、环境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和相关要求,工作规范 |
试验室环境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或相关要求扣5分;试验室人员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或相关要求,扣2分/人;试验室人员工作不规范,扣1分/处;试验室设备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或相关要求,扣1分/处。 | ||
监理 工作 (80分) |
13 |
监理计划 和细则 (10分) |
监理计(规)划和细则、安全监理计划等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 |
未编制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计划,扣10分;缺少必要的监理细则,扣3分/项;监理规划或细则缺少针对性或可操作性,扣1分/处。 | |
14 |
监理抽检 与验证 (20分) |
抽检、验证程序规范、频率符合要求,资料真实、完整、可靠,归档及时、规范 |
抽检频率不符合要求,扣5分/项;抽检、验证程序不规范扣2分/次;抽检、验证资料不真实完整,扣1分/处;抽检证资料归档不及时、不规范,扣1分/处。 | ||
15 |
旁站巡视 (10分) |
按规定旁站和巡视,记录准确、详细、连续 |
未及时按规定旁站或巡视,扣2分/人;旁站、巡视记录不详细、不连续,扣2分/人。 | ||
16 |
监理指令 (20分) |
指令闭合,要求准确。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程序规范,审批及时 |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审批扣20分;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审批不严格,扣5分/项;审查、审批程序不规范或不及时扣2分/次;未适时发出监理指令或指令不闭合、指令要求不准确扣2分/次。 | ||
17 |
隐蔽工程 交验及 中间 交验评定 (20分) |
验收及评定及时、规范,资料真实可信 |
验收及评定不及时规范扣4分/次;验收资料不真实扣2分/处。 | ||
施工 单位 |
机构 建设 (10) |
18 |
制度 与职责 (10分) |
管理制度完善,机构健全,现场主要人员符合投标(文件)承诺;质量安全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
未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扣10分,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扣2分/项,未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扣10分,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扣2分/处;现场主要人员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扣3分/人;质量安全责任不明确,未落实到人,扣2分/项。 |
施工 组织 (25) |
19 |
施工组织 设计 及专项 施工方案 (10分) |
符合工程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规定程序审查、审批;大型临时工程设计方案、计算资料齐全、校验审核程序规范 |
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 未按规定程序审查、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工程实际,缺少针对性或可操作性扣扣2分/处;大型临时工程设计方案、计算资料不齐全不完善扣3分/项。 | |
20 |
大型 设备机 (5分) |
安全检验证书齐全、有效 |
安全检验证书不齐全或失效扣2分/个。 | ||
21 |
分包管理 (5分) |
审查严格,管理规范 |
未对分包单位严格审查、规范管理扣2分/项。 | ||
22 |
施工技术 交底 (5分) |
制度健全、内容明确,交到一线人员,记录详实 |
未建立施工技术交底制度扣5分;施工技术交底制度不健全、内容不明确未交到一线人员或记录不详实扣1分/处。 | ||
|
质量 管理 (25) |
23 |
基准测量 (5分) |
人员资格、设备检定符合要求,报告审核程序规范 |
人员资格、设备检定不符合要求,报告审核程序不规范扣5分。 |
24 |
原材料 及产品 (10分) |
原材料、产品出厂合格证齐全;自验规定健全,程序规范 |
未建立原材料及产品自验制度扣10分;原材料、产品出厂合格证不齐全扣2分/处;自验规定不健全,程序不规范扣2分/处。 | ||
25 |
施工自检 (10分) |
体系健全,管理规范,数据和报告客观、真实、完整 |
未建立施工自检体系扣10分,施工自检体系不健全或管理不规范扣2分/处;施工自检数据或报告不真实、不完整扣1分/处。 | ||
安全 管理 (25) |
26 |
风险防控 (15分) |
按规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专项方案、应急预案编制及时并按规定审查和实施。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平安工地建设等各项工作 |
未按规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扣10分;未有效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扣10分;未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扣10分;专项方案、应急预案未及时编制并按规定审查和实施扣2分/处。 | |
27 |
安全投入 (10分) |
安全专项费用使用规范,安全投入满足施工需要 |
安全专项费用使用不规范扣2分/处;安全投入不满足施工需要扣2分/处。 | ||
质量 安全 问题、隐患与事故处理(15) |
28 |
问题整改 (10分) |
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建设和监理单位检查(监理指令)提出的质量安全问题举一反三,对照要求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
未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建设和监理单位检查(监理指令)提出的质量安全问题举一反三,未及时整改落实到位扣扣5分/处。 | |
29 |
隐患 与事故 处理 (5分) |
按照相关规定,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或事故及时上报,及时进行处理、整改和责任落实 |
未按照相关规定,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或事故及时上报,未及时进行处理、未整改和责任落实扣5分。 |
注:1、督查采用扣分制,各抽查指标项可在规定分值内扣分。
2、各单位得分为100减去各抽查指标项的扣分值。
附件2
公路工程施工工艺及现场安全督查内容
单位 工程 |
分部 工程 |
督查指标 |
督查内容 |
评 分 | ||
扣分原则 |
扣分 |
得分 | ||||
基本 条件 |
场地建设 (50分) |
选址及场地布置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料场、拌合站符合要求;便桥、便道设置合理。安全标示齐全,危险品、消防、临时用电管理规范。 |
不满足要求,扣5分/处。 |
|
| |
设备机具 (50分) |
用电规范,安全标示、防护装置齐全。起重、升降等特种设备按规定检验或验收合格,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
人员无操作证上岗扣10分/人;设备机具不满足要求,扣15分/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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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基 工 程 |
挖方 (10分) |
挖方处无积水;换填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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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方 (20分) |
保证全幅填筑,分层厚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不同类别填料不能混填;填挖结合部、鸡爪沟等特殊工程部位应按设计要求做特殊施工工艺处理。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分层厚度每大于规定值10%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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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边坡 施工 (30分) |
高边坡、滑坡体危石段设置风险源告知和警示牌,脚手架搭设正确、防护有效,避免立体交叉作业。靠近交通要道作业时设置隔离措施,爆破施工、开挖或装运作业规范。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5。 |
|
| ||
防排水 (10分) |
符合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排水系统要通畅、位置准确。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如造成路基边坡冲刷严重的,本项计0分。 |
|
| ||
砌体 (10分) |
砌筑和勾缝砂浆饱满、勾缝平顺、密实牢固、无通缝。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
|
| ||
结构物 回填 (10分) |
填筑范围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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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软基处理 (10分) |
处理范围、填筑速率、沉降观测符合设计要求。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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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面 工 程 |
沥 青 面 层 |
材料存放 (10分) |
场地硬化、覆盖、隔离应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每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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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和 (10分) |
粉尘利用应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5分。 |
|
| ||
施工温度 (5分) |
出场、摊铺、碾压温度。 |
不符合要求每作业面扣2分。 |
|
| ||
摊铺和碾压 速度(5分) |
现场控制有效,满足要求。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
|
| ||
外观 (5分) |
无明显轮迹、裂缝、推移、离析、油包等缺陷。 |
每处缺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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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层间处理 (10分) |
表面无污染,粘层油撒布均匀。 |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5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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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 面 层 |
材料存放 (10分) |
场地硬化,无混堆;水泥存放符合防雨、防潮要求。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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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筑施工 (15分) |
施工气候条件适宜,设备工作正常,混凝土和易性好,运送、摊铺及时,匀速、连续摊铺,振捣充分,结合面处理规范。 |
明显离析求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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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缝、传 (拉)力杆 设置(10分) |
接缝平顺,填料饱满,传(拉)力杆位置准确、牢固。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
|
| ||
养生 与切缝 (10分) |
养生及时、充分,养生方法规范。切缝及时,灌缝工艺规范。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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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层
|
材料存放 (5分) |
集料堆放、隔离符合要求;水泥等材料存放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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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观 (5分) |
接茬平整,无坑洼、松散、明显离析或明显超粒径等缺陷。 |
每处缺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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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筑施工 (5分) |
机具设备充足,工作正常,生产能力匹配,摊铺规范,施工条件满足要求。压实厚度、含水量适宜,压实及时,压实功充足。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
|
| ||
养生 (10分) |
养生及时,养生时间充足,养生方法规范。交通管制到位。 |
未养生本项计0分;交通管制措施不到位扣5分;养生不到位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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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间处理 (10分) |
表面无污染,透层油撒布均匀。 |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5分。 |
|
| ||
垫层 |
外观 (5分) |
无松散、轮迹、“弹簧”、明显离析或明显超粒径等缺陷。 |
每处缺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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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 (25分) |
施工区域交通管制,机具操作人员具有安全操作技能。 |
不满足要求扣5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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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 梁 工 程 |
安全防护 (10分) |
个人防护用品质量符合要求,防护用品使用规范。高空、水下等危险作业区域安全防护、救生措施和警示标志齐全,临边防护齐全并设置止落板和防落网。 |
不满足要求扣2分/处。 |
|
| |
支架及 脚手架 (10分) |
管材有出厂合格证,架体搭设规范,按规定预压、验收后使用。高大架体搭设和拆除有专项方案及防倾倒措施。 |
不满足要求扣5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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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件预制 (15分) |
钢筋加工安装规范;原材料及混合料质量符合要求;模板安装稳固、严密;保护层厚度控制方法得当;大型模板支撑体系有安装拆除专项方案及防倾倒措施。混凝土养生规范。预应力锚夹具、连接器符合规定;张拉及灌浆工艺规范,符合要求。 |
不满足要求扣2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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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部结构 施工 (15分) |
基础施工作业位置安全,开挖、警示标志设置符合规定,回填及时。扩大基础、桩基础周边防护、孔内通风符合要求;深度5m以上基坑应按专项设计实施支护。基础、墩、台、盖梁等混凝土施工规范。桩基成孔记录完整,按规定检测桩身完整性。 |
不满足要求扣5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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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结构 施工 (15分) |
梁板安装平整,预留钢筋规整,横向联系可靠、砼密实,负弯矩区预应力施加有效。临边、临空按规定设置防护围栏及安全网。防水处理有效,砼铺装施工及养生规范。跨线桥下须防护。 |
不满足要求扣2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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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梁板 (15分) |
原材料及混合料质量符合要求。混凝土配合比控制准确,施工、养生规范,按规定埋设预埋件。支架基础处理良好,支架经过预压。 |
不满足要求扣2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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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拱桥施工 (10分) |
原材料及混合料质量符合要求。施工顺序及合拢温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工人操作、拱背填土及压实作业规范,拱架基础处理良好并按规范制作,落架科学。 |
不满足要求扣5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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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座 及伸缩 缝安装 (5分) |
支座、伸缩缝材质、规格满足规范或设计要求,经检验确认合格。支座垫石混凝土平整密实,支座定位准确,安装规范。伸缩缝安装牢固可靠,稳固混凝土密实且表面平整。 |
不满足要求扣2分/处。 |
|
| ||
桥面铺装 (5分) |
桥面钢筋网竖向定位准确,铰缝筋就位;浇筑前梁板顶无浮浆、无污染、保持湿润;表面平整、无浮浆。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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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 道 工 程 |
管理要求 (10分) |
设立门禁系统和值班制度。洞口排水系统完善。危险作业区域安全防护措施齐全,人员防护措施齐备;按规定设置逃生通道、通风设备、防坠设施、消防及通讯器材,用电和照明规范。 |
不满足要求扣5分/处。 |
|
| |
开挖 (20) |
开挖方案合理,超前支护符合要求,监控量测及时有效。长大隧道和不良地质隧道应采用超前地质预报。严控超欠挖。 |
不满足要求扣5分/处。 |
|
| ||
衬砌支护 (20) |
材料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支护及时,锁脚锚杆等施工工艺规范,渗漏水处理得当,喷射混凝土外观质量好。 |
不满足要求扣3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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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拱施工 (10分) |
仰拱开挖到位,回填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封闭及时。 |
不满足要求扣2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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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次衬砌 (20分) |
与掌子面距离符合设计,材料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防水板、止水条(带)按设计要求施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
不满足要求扣2分/处。 |
|
| ||
施工环境 (15分) |
通风、照明和防尘方案齐备,施工中相关条件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瓦斯隧道预防措施有效,瓦斯监测与预警、进洞前专项检查落实到位,采用防爆型机具、器材,现场消防设施齐备。 |
不满足要求扣5分/处。 |
|
| ||
附属工程 (5) |
电缆沟、检查井等施工工艺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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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 工 程 |
标志 (5分) |
反光膜 粘贴 |
反光膜粘贴牢固、平整。 |
粘贴不牢固,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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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安装 |
安装过程中不得损伤标志面板;安装位置、角度正确。 |
安装位置、角度不正确,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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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线 (5分) |
标线喷涂 |
标线喷涂或安装前路面清洁;底漆刷涂均匀;标线表面无网状和断裂裂缝;厚度满足要求。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
|
| |
刺线柱 (5分) |
预制、 埋设 |
砼平整密实,色泽均匀,无蜂窝麻面及裂缝等缺陷;埋设深度满足要求。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
|
| |
防撞 护栏 (20分) |
立柱 |
立柱打入长度符合设计要求;立柱顶部适当保护,无变形、开裂;埋入式立柱砼基座尺寸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
|
| |
护栏板 |
护栏板外观质量合格,镀(涂)层厚度符合要求;护栏安装牢固、顺直。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
|
| ||
机电工程 |
监控 设施 |
基础及配套 设施安装 (10分) |
基础混凝土表面应刮平,无损边、无掉角;控制机箱、立柱、法兰及地脚螺栓规格符合设计要求,防腐措施得当,裸露金属基体无锈蚀。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
|
|
监控设施 接地 (10分) |
接地焊接牢固并做防腐处理;金属机箱与接地极连接可靠,接地极引出线无锈蚀。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
|
| ||
设备布线 (10分) |
机箱的出线管与箱体连接密封良好;箱内布线平直、整齐、固定可靠,标识正确、清楚、插头牢固。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
|
| ||
通信 设施 |
光电缆 布放 (10分) |
电缆及光纤连接线的路由和位置正确、布放整齐;光纤分线正确、编扎排列整洁、标识清楚,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
|
| |
配线架 布线 (10分) |
数字配线架、光配线架内布线整齐、美观;绑扎牢固、成端符合规范要求;编号标识清楚,余留长度适当。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
|
| ||
收费 设施 |
收费设备 接地 (10分) |
控制器、收发卡机、电动栏杆等设备接地连接正确。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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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设备 安装 (10分) |
电动栏杆、费额显示器、信号灯、摄像机等安装方位和位置正确。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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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车道 线缆保护 (10分) |
车道设备的电源线、信号线按设计要求进行保护处理。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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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低压 配电 设施 |
电源输出配线 (10分) |
电源输出配线的路由和位置正确、布放整齐,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
|
| |
配电设备 布线 (10分) |
设备内布线整齐、美观、绑扎牢固,接线端头焊(压)结牢固、平滑;编号标识清楚,预留长度适当。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
|
| ||
绿化工程(100分) |
定点放线 (20分) |
树种、数量、位置符合设计图纸。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3分。 |
|
| |
挖种植穴 (15分) |
种植穴的大小、形状、深度应根据树根挖掘范围、土坨大小及土坨形状而定,要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
|
| ||
苗木进场 (20分) |
苗木品种、规格、数量、造型要符合图纸要求;无病虫害、要有苗木检疫合格证;无明显损伤。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3分。 |
|
| ||
栽植 (20分) |
种植土质量、苗木品种、规格、位置、树种搭配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各工序必须紧凑,尽量缩短暴露时间,随掘、随运、随栽、随浇水。树木支撑、防护满足要求。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3分。 |
|
| ||
草坪、 地被 植物等 (5分) |
草卷应规格一致,边缘平直,播种用的草坪、花卉、地被植物种子不得有病虫害。草坪播种每平米数量、高度符合图纸要求。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1分。 |
|
| ||
养护 (20分) |
应固定专人负责,浇水、中耕、修剪、去蘖、防治病虫、施肥、防寒和看管维护。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5分。 |
|
| ||
房建 工程 |
地基基础 工程 |
土方开挖 回填 (40分) |
基底土、料符合设计要求,分层厚度、含水量及压实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3分。 |
|
|
桩基 工程 (60分) |
桩基础周边防护到位、基础施工规范、桩基成孔记录完整、按规定对桩基完整性进行检测。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3分。 |
|
| ||
地下防水 工程 |
防水 混凝土 (35分) |
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预埋件等设置和构造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3分。 |
|
| |
水泥砂浆防 水层(20分) |
表面密实、平整,阴阳角处理,施工缝留槎位置正确。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
|
| ||
卷材 防水层 (25分) |
卷材防水层及其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
|
| ||
涂料 防水层 (20分) |
涂料防水层及其转角处、变形缝、穿墙套管等细部做法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
|
| ||
砌体工程 |
砌体 (40分) |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
|
| |
构造柱 (30分) |
与墙体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预留拉结筋位置正确,芯柱混凝土必须贯通。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
|
| ||
填充墙 砌体 (30分) |
必须错缝搭砌,拉结筋位置留置正确。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
|
| ||
混凝土结构工程 |
钢筋焊接 工程(40分) |
焊缝应平整,不得有凹陷或焊瘤,焊接接头区域不得有裂纹。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3分。 |
|
| |
混凝土 工程(60分) |
施工缝的留置与处理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后浇带的位置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5分。 |
|
| ||
钢结构工程 |
钢结构焊接 (50分) |
焊缝表面无裂纹、焊瘤,表面无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3分。 |
|
| |
钢结构涂装(50分) |
构件表面不得误涂、漏涂,涂层不应返锈,涂层均匀、无明显的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3分。 |
|
| ||
|
屋面 工程 |
屋面找平层 (20分) |
基层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和基层转角处应做成圆弧形,且整齐平顺。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
|
|
屋面保温层 (20分) |
保温板应紧贴基层,铺平垫稳,拼缝严密,找坡正确。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
|
| ||
卷材 防水层 (30分) |
卷材防水层的防水处理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接缝粘接牢固,密封严密,无皱折、翘边和鼓泡等。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3分。 |
|
| ||
平瓦屋面 (30分) |
挂瓦条应分档均匀,檐口平直;脊瓦搭盖正确,间距均匀,屋脊与斜脊平顺无起伏,泛水做法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3分。 |
|
| ||
地面 工程 |
找平层 (50分) |
找平层与下一层结合牢固无空鼓,找平层表面密实无起砂、蜂窝和裂缝。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3分。 |
|
| |
地面砖 (50分) |
表面。色泽一致,面层与下一层结合应牢固无空鼓,踢脚线与墙面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齿角整齐。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3分。 |
|
| ||
装饰 装修 工程 |
抹灰工程 (20分) |
与基层结合牢固,无脱层及空鼓。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
|
| |
饰面砖 粘贴(20分) |
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
|
| ||
涂料工程 (15分) |
涂饰应均匀、粘接牢固、无漏涂、透底、起皮和返锈。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
|
| ||
门窗工程 (20分) |
门窗的品种、类型、开启方向、连接方式等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
|
| ||
饰面吊顶 (20分) |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
|
| ||
楼梯扶手 (5分) |
接缝严密、表面平整、无裂缝、翘曲及损坏。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
|
| ||
给排 水及 采暖 工程 |
给排水及 采暖管道 (100分) |
施工工艺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
|
| |
电气 工程 |
配电柜 (50分) |
与基础型钢应用镀锌螺栓连接,切放松零件齐全,闭锁装置动作准确灵活,主开关的辅助开关与主开关动作一致等。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5分。 |
|
| |
配电箱 (25分) |
照明配电箱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导管进入箱体顺直,导管与箱体连接方法正确,回路数量及排列顺序正确等。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3分。 |
|
| ||
灯具安装 (25分) |
灯具设置位置必须考虑与建筑结构梁、墙、柱的位置关系,灯具固定牢固可靠。 |
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
|
|
注:1、施工工艺评分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表中未列出的检查项目和内容,质监机构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
附件3
公路工程实体质量督查内容
单位 工程 |
分部工程 |
实测指标项 |
标准和评价方法 |
评分 | |
路 基 工 程 |
土石方 |
压实度* |
按检评标准规定值减2个百分点为不合格,计算合格率。 |
| |
路床弯沉* |
连续检测时:弯沉代表值大于设计值时为不合格,本项目评分为0分;弯沉代表值小于设计值时,按照单点大于L+2S为不合格,计算总合格率。 随机检测时:按照单点大于L+2S为不合格,计算总合格率。 |
| |||
宽度 |
计算合格率。 |
| |||
边坡 |
计算合格率。 |
| |||
砌体 |
厚度 |
计算合格率。 |
| ||
路 面 工 程 |
面层 |
沥青层压实度* |
按单点值大(等)于试验室标准密度的95%(SMA为98%)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
| |
沥青路面弯沉值* |
连续检测时:弯沉代表值大于设计值时为不合格,本项目评分为0分;弯沉代表值小于设计值时,按照单点大于L+2S为不合格,计算总合格率。 |
| |||
砼面层强度* |
采用钻芯法检测劈裂强度,大(等)于设计值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
| |||
平整度 |
计算合格率。 |
| |||
抗滑 |
计算合格率。 |
| |||
厚度* |
按单点总厚度大(等)于设计值的95%,上面层厚度大(等)于设计值的90%时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
| |||
基层 |
厚度* |
按照单点厚度大(等)于设计值-15mm时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
| ||
强度* |
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G进行评定。 |
| |||
平整度 |
计算合格率。 |
| |||
压实度 |
计算合格率。 |
| |||
整体性* |
钻取芯样,芯样完整(芯样长度不小于设计长度的85%,芯样直径不小于150mm)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
| |||
桥 梁 工 程 |
上、下部结构 |
砼强度*. |
采用超声回弹法,强度推定值大于设计强度且小于设计强度的1.5倍时为合格,计算合格率。也可利用标养试件统计评价。 |
| |
钢筋保护层厚度* |
采用电磁方法(钻芯)检测,按统计方法评定,特征值与设计值的比值应为0.9-1.3,不超出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
| |||
钢筋位置 |
按检评标准的允许偏差计算合格率。 |
| |||
构件几何尺寸 |
按检评标准的允许偏差计算合格率。 |
| |||
预应力管道布置 |
按检评标准的允许偏差计算合格率。 |
| |||
支座位置* |
中心偏位(梁为5mm,板为10mm),纵向高程(-5mm,+8mm),计算合格率。 |
| |||
桥面砼铺装平整度* |
用三米直尺测3处,每处3尺,最大间隙h:高速、一级公路允许偏差3mm,其他公路允许偏差5mm。 |
| |||
|
|
伸缩缝与桥面高差 |
计算合格率。 |
| |
裂缝宽度 |
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有关标准评价,如有超出本项计0分。 |
| |||
隧 道 工 程 |
开挖 |
超欠挖 |
按检评标准的允许偏差评价,计算合格率。 |
| |
衬砌支护 |
砼强度* |
同桥梁工程的“砼强度”。 |
| ||
厚度* |
按单点值不小于设计值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
| |||
锚杆间距* |
按实测值不大于设计值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
| |||
钢支撑安装间距* |
按检验标准的规定值评价,计算合格率。 |
| |||
锚杆抗拔力 |
按检评标准的规定值评价,计算合格率。 |
| |||
钢筋网网格间距 |
按检评标准的规定值评价,计算合格率。 |
| |||
隧道净空 |
不小于设计,计算合格率。 |
| |||
喷射混凝土喷层厚度、空洞 |
实测值≧设计值为合格,计算合格率。发现1处空洞本项计0分。 |
| |||
防排水 |
防水板焊接或粘接缝宽* |
按检评标准的规定值评价,计算合格率。 |
| ||
衬砌 |
砼强度* |
推定值大于设计为合格,每模为一评价单元,计算评价单元合格率。 |
| ||
厚度 |
按单点值不小于设计值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
| |||
衬砌钢筋主筋间距* |
按检评标准的规定值评价,计算合格率。 |
| |||
隧道路面 |
混凝土整平层或基层厚度 |
按单点值不小于设计值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
| ||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
标志板 |
立柱竖直度 |
计算合格率。 |
| |
净空 |
计算合格率。 |
| |||
尺寸 |
计算合格率。 |
| |||
厚度 |
计算合格率。 |
| |||
标线 |
厚度 |
计算合格率。 |
| ||
标线剥落面积 |
计算合格率。 |
| |||
反光标线逆发射系数 |
计算合格率。 |
| |||
防护栏 |
波形板厚度 |
计算合格率。 |
| ||
立柱壁厚度 |
计算合格率。 |
| |||
横梁中心高度 |
计算合格率。 |
| |||
砼护栏强度 |
计算合格率。 |
| |||
砼护栏断面尺寸 |
计算合格率。 |
| |||
绿化 |
乔木高度、胸径/地径、分支点、冠幅 |
计算合格率。 |
| ||
灌木高度、冠幅、枝条数 |
计算合格率。 |
| |||
绿篱修剪后高度、宽度/单株冠幅、每米株数 |
计算合格率。 |
| |||
花卉、地被植物高度、冠幅、每平米株数 |
计算合格率。 |
| |||
苗木成活率 |
计算合格率。 |
| |||
绿化覆盖率 |
计算合格率。 |
| |||
机 电 |
监控设施 |
绝缘电阻 |
按检评标准F80/2的规定值,计算合格率。 |
| |
安全接地电阻 |
按检评标准F80/2的规定值,计算合格率。 |
| |||
基础尺寸 |
按实测值不小于设计值,计算合格率。 |
| |||
防腐涂层厚度 |
按实测值不小于设计值,计算合格率。 |
| |||
立柱竖直度 |
按检评标准F80/2的规定值,计算合格率。 |
| |||
可变标志色度 |
按检评标准F80/2的规定值,计算合格率。 |
| |||
可变标志平均亮度 |
按实测值不小于设计值,设计无规定时,按检评标准F80/2的规定值,计算合格率。 |
| |||
计算机网络性能* |
按检评标准F80/2的规定值,计算合格率。 |
| |||
通信设施 |
单模光纤接头损耗平均值 |
按检评标准F80/2的规定值,计算合格率。 |
| ||
中继段单模光纤总衰耗 |
按实测值不大于设计值,计算合格率。 |
| |||
光纤数字传输系统性能* |
按检评标准F80/2的规定值,计算合格率。 |
| |||
收费设施 |
车道收费设施性能* |
按检评标准F80/2的规定值,计算合格率。 |
| ||
视频通道指标* |
按检评标准F80/2的规定值,计算合格率。 |
| |||
低压配电 设施 |
联合接地 |
不大于检评标准F80/2的规定值。 |
| ||
发电机组相序 |
与机组输出标志一致。 |
| |||
参稳输出电压 |
符合设计要求。 |
| |||
房 建 |
地基及 桩基 工程 |
天然地基基槽尺寸偏差及限值 |
计算合格率。 |
| |
复合地基尺寸偏差及限值 |
计算合格率。 |
| |||
打(压)桩尺寸偏差及限值 |
计算合格率。 |
| |||
灌注桩尺寸偏差及限值 |
计算合格率。 |
| |||
结构 工程 |
混凝土 结构 |
混凝土强度 |
采用超声回弹法,强度推定值大于设计强度且小于设计强度的1.5倍时合格,计算合格率。 |
| |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 |
计算合格率。 |
| |||
轴线位置 |
计算合格率。 |
| |||
结构几何尺寸 |
计算合格率。 |
| |||
标高 |
计算合格率。 |
| |||
钢结构 |
混凝土强度 |
采用超声回弹法,强度推定值大于设计强度且小于设计强度的1.5倍时合格,计算合格率。 |
| ||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 |
计算合格率。 |
| |||
轴线位置 |
计算合格率。 |
| |||
结构几何尺寸 |
计算合格率。 |
| |||
砌体 结构 |
轴线位置偏移 |
计算合格率。 |
| ||
砌体表面平整度 |
计算合格率。 |
| |||
地下防水层 |
防水卷材、塑料板搭接宽度 |
计算合格率。 |
| ||
|
屋面 工程 |
屋面 |
找平层及排水沟坡度 |
计算合格率。 |
|
卷材防水层卷材搭接宽度 |
计算合格率。 |
| |||
涂料防水层厚度 |
计算合格率。 |
| |||
瓦屋面 |
压型板纵向搭接及泛水搭接长度、挑出墙面长度 |
计算合格率。 |
| ||
脊瓦搭盖坡瓦 宽度 |
计算合格率。 |
| |||
瓦深入天沟、檐沟、檐口长度 |
计算合格率。 |
| |||
细部 构造 |
防水层贴水落口杯长度 |
计算合格率。 |
| ||
变形缝、女儿墙防水层立面泛水高度 |
计算合格率。 |
| |||
装饰 工程 |
抹灰 工程 |
立面垂直度 |
计算合格率。 |
| |
表面平整度 |
计算合格率。 |
| |||
门窗 工程 |
门窗框正、侧面垂直度 |
计算合格率。 |
| ||
地面 工程 |
表面平整度 |
计算合格率。 |
| ||
安装 工程 |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
给水管坡度 |
计算合格率。 |
| |
排水管坡度 |
计算合格率。 |
| |||
采暖管坡度 |
计算合格率。 |
| |||
散热器支管坡度 |
计算合格率。 |
| |||
箱式消火栓安装 位置 |
计算合格率。 |
| |||
卫生器具安装尺寸偏差及限值 |
计算合格率。 |
| |||
电气安装工程 |
柜、屏、台、箱、盘安装垂直度 |
计算合格率。 |
| ||
同一场所成排灯具中心线偏差 |
计算合格率。 |
| |||
同一场所的同一墙面,开关插座面板的高度差 |
计算合格率。 |
| |||
通风及空调 |
风口尺寸 |
计算合格率。 |
| ||
风口水平安装水平度及垂直度 |
计算合格率。 |
| |||
防火阀距墙表面 距离 |
计算合格率。 |
| |||
原 材 料 |
钢材(力学性能) |
| |||
水泥(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 |
| ||||
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 |
| ||||
改性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低温延度、弹性恢复、改性剂分布) |
| ||||
路基填料(CBR、土的液塑限,最大粒径) |
| ||||
集料(针片状、压碎值、含泥量、筛分、砂当量,路面增加粘附性、酸碱性) |
| ||||
无机结合料(级配、灰剂量、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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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混合料(沥青用量、矿料级配、稳定度、流值、动稳定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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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混凝土(水灰比、塌落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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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支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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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缩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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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板、止水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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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纹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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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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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缆(衰耗、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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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环阻、绝缘电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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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扣分 |
出现一次质量问题扣5分;发生一次三级一般质量事故扣7分;发生一次二级一般质量事故扣10分;发生一次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扣30分;发生一次重大质量事故工程实体质量评分为0分 |
|
注:1、表中所列实测指标均为必查项目,督查工作中也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补。
2、各受检合同段每项实测指标的实测点(组)数应不少于3点(组)且满足评价需要。
3、各实测项目以其实测合格率乘以100为该项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标有*的实测项目为必查项,按表中评价方法评价。
4、工程实体质量督查得分以实测项目评分的平均值计。
5、督查专家可根据工程情况随机指定抽检原材料种类及实测指标项。
附件4
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工艺及现场安全督查表
检查 内容 (分值) |
序 号 |
抽检指标项 (分值) |
标准或要求 |
扣分标准 |
扣分 |
临时设施 及施工机 具、设备 (100分) |
1 |
施工场地 布设 (30分) |
施工现场“三区”选址安全,功能区划合理,标示标牌清晰,交通顺畅,实施封闭管理,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消防要求。 |
施工现场“三区”选址不安全扣30分; 功能区划不合理或不满足安全生产、消防要求扣20~30分; “三区”未封闭管理或之间未设置隔离扣10分; 施工场地交通不顺畅或不满足文明施工要求扣10分; 标示标牌不清晰每一处扣1分。 |
|
施工临时用电设计、铺设满足规范要求;危险品的存放、使用、管理等符合规定 |
未制定施工临时用电设计扣20分; 施工临时用电设计内容欠缺,扣1~20分; 临时用电设备铺设不满足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危险品的存放、使用、管理等不符合规定,每处扣10分。 |
| |||
原材料存放场地硬化,材料分类堆存,标识清晰;有防雨、防潮、防倾覆措施 |
原材料存放场地未硬化扣5分; 材料未分类堆存,标识不清晰,无防雨、防潮、防倾覆措施每处扣2分。 |
| |||
2 |
主要施工 船舶、设备 (30分) |
施工船舶和设备按合同约定进场,证书齐全,检验合格,性能良好;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防护和应急物资配备满足要求 |
未建立施工船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每缺少一项制度扣10分; 某项制度内容有欠缺,扣1~10分; 安全防护或应急物资配备不满足要求,每项扣2分; 船舶或设备证书不齐、检验不合格,每处扣5分。 |
| |
施工作业船舶和设备配员符合要求,人员资格证书齐全、有效 |
施工作业船舶和设备配员不符合要求或人员资格证书不齐全,每人扣2分。 |
| |||
船舶水上作业规范,设备操作符合要求 |
船舶水上作业不规范,设备操作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次扣5分。 |
| |||
3 |
大型临时 设施 (40分) |
临时码头、水上作业平台、便桥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必要的稳定性观测 |
未制定临时码头、水上作业平台、便桥等应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每少一个方案扣10分; 某方案内容不合理扣1~10分; 未进行必要的稳定性观测扣5分。 |
| |
拌和站设置合理,搅拌机操作平台稳固,有防雨措施;拌合楼等高大设备应合理设置缆风绳及防雷装置 |
拌合站位置设置不合理扣10分; 搅拌机操作平台不稳固扣10分; 拌合楼等高大设备未合理设置缆风绳或防雷装置扣5~10分; 拌和站无防雨措施扣2分。 |
| |||
临水、临边和高处作业等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规范,警示标志标牌齐全 |
临水、临边或高处作业等安全防护措施设置不规范,每处扣3分; 警示标志标牌不齐全,每处扣1分。 |
| |||
基础施工 (100分) |
4 |
桩基 (30分) |
沉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沉桩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到位,使用的吊桩绳扣、滑车、索具满足安全要求 |
沉桩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每处扣3分; 沉桩设备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使用的吊桩绳扣、滑车、索具不满足安全要求,每处扣3分。 |
|
沉桩施工顺序正确,先削坡后沉桩;贯入度、桩尖标高、垂直度、桩位、拼接桩接头处理等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及时夹桩,无拉桩纠偏现象 |
沉桩施工顺序不正确,未先削坡后沉桩扣10分; 贯入度、桩尖标高、垂直度、桩位、拼接桩接头处理等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扣5分; 未及时夹桩每发现一处扣2分; 出现拉桩纠偏现象,每发现一处扣5分。 |
| |||
灌注桩成孔尺度、终孔土质、沉渣厚度等控制措施合理;钢筋笼控制偏位及上浮措施有效;桩顶浮浆和松散砼凿除干净 |
灌注桩成孔未采取合理沉渣厚度、终孔土质、成孔尺度等控制措施扣10分; 未采取合理控制钢筋笼偏位或上浮的措施扣10分; 桩顶浮浆或松散砼未凿除干净,每发现一处扣3分。 |
| |||
异常桩按要求处理 |
异常桩未按要求处理,每发现一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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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基槽和岸坡开挖 (20分) |
深度超过5m的基坑应按照专项支护设计实施支护,并开展变形监测;基坑临边防护和排(降)水措施得当,坑边堆物符合规范要求 |
未对深度超过5m的基坑制定专项支护设计或未按专项设计实施支护,并开展变形监测扣10分; 基坑临边防护和排(降)水措施不合理扣5分; 基坑边堆物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扣3分。 |
| |
水下基槽基底土质符合设计要求,开挖的断面尺寸不小于设计规定;超深、超宽偏差符合规范规定 |
水下基槽基底土质不符合设计要求,开挖的断面尺寸小于设计规定每发现一处扣10分; 超深、超宽偏差不符合规范规定,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
陆上基底土质和边坡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位置及标高偏差符合规范规定,槽底超挖补填规范;基槽底层若受水浸泡或受冻应进行处理 |
陆上基底土质和边坡坡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 位置及标高偏差不符合规范规定,槽底超挖补填不规范每发现一处扣2分; 基槽底层受水浸泡或受冻未进行处理,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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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抛石基床 (15分) |
抛石前应对基槽尺寸、标高及回淤沉积物进行检查;块石规格、级配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
抛石前未对基槽尺寸、标高及回淤沉积物进行检查扣10分; 块石规格、级配和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发现一处扣3分。 |
| |
夯实方法、遍数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爆夯满足设计和工艺控制指标;基床夯实验收平均沉降量符合规范规定 |
夯实方法、遍数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每发现一处扣3分; 爆夯不满足设计和工艺控制指标扣10分; 基床夯实验收平均沉降量不符合规范规定扣10分。 |
| |||
火药、雷管等爆破物的使用和管理符合安全要求 |
火药、雷管等爆破物的使用和管理不符合安全要求扣1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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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软土 地基 加固 (15分) |
塑料排水板偏位、回带长度、板底标高、外露长度控制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 |
塑料排水板偏位、回带长度、板底标高、外露长度控制不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挤密砂(碎石)桩和砂井的灌砂率、灌砂或灌石量、底标高、顶部处理符合规范规定 |
挤密砂(碎石)桩和砂井的灌砂率、灌砂或灌石量、底标高、顶部处理不符合规范规定,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
真空预压最终稳定真空度及卸载条件符合设计要求;堆载预压分期、分级加载和卸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
真空预压最终稳定真空度或卸载条件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 堆载预压分期、分级加载或卸载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扣10分。 |
| |||
振冲留振时间、振冲点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强夯夯能、夯击次数、遍数及间歇时间符合设计要求 |
振冲留振时间、振冲点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发现一处扣3分; 强夯夯能、夯击次数、遍数及间歇时间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发现一处扣3分。 |
| |||
8 |
航道整治 工程基础 (20分) |
陆上基础临时排水符合要求;回填分层厚度符合要求 |
陆上基础临时排水不符合要求扣5分; 回填分层厚度不符合要求扣10分。 |
| |
砌筑和勾缝组砌形式符合设计要求;砂浆饱满,勾缝密实牢固 |
砌筑和勾缝组砌形式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发现一处扣2分; 砂浆不饱满,勾缝不密实牢固,每发现一年扣1分。 |
| |||
软体排不得铺设在松散或淤泥质土质基层上;铺设方法、设备精度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需要;软体排搭接宽度满足要求 |
软体排铺设在松散或淤泥质土质基层上,扣5分; 铺设方法、设备精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扣10分; 软体排搭接宽度不满足要求,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
结构 施工 (100分) |
9 |
混凝土 (30分) |
配合比设计符合要求,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符合水运工程检验标准要求,配合比报告审核符合要求 |
配合比设计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10分; 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不符合水运工程检验标准要求,配合比报告审核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10分。 |
|
混凝土浇筑过程塌落度、含气量、试块留置符合规范要求;振捣、凿毛、养护等满足精细化施工要求 |
混凝土浇筑过程塌落度、含气量、试块留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发现一次扣3分; 混凝土振捣、凿毛、养护等不满足精细化施工要求,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
水上现浇混凝土乘潮水施工时应提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缝留置及处理符合规范要求 |
水上现浇混凝土乘潮水施工时未提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 施工缝留置及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扣5分。 |
| |||
|
10 |
钢筋模板 (20分) |
钢筋加工制作、加工、焊接、连接和安装符合要求;预应力筋张拉、放松、锚固、灌浆、封锚符合规范要求;垫块使用符合要求 |
钢筋加工制作、加工、焊接、连接和安装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2分; 预应力筋张拉、放松、锚固、灌浆、封锚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扣3分; 垫块使用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钢筋作业设备应按规定进行维护、校验和标定,操作规程齐全,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钢筋冷拉或对焊应设立警戒区及警告标志 |
钢筋作业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维护、校验和标定,扣10分; 操作规程不齐全,无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扣10分; 钢筋冷拉或对焊未设立警戒区或警告标志,扣5分。 |
| |||
大型模板支撑体系和高大脚手架应编制安装、拆除专项方案;模板和支架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拼缝平顺、严密,按规定预压、验收后使用;模板和脚手管的存放、保养措施得当 |
大型模板支撑体系或高大脚手架未编制安装、拆除专项方案扣10分; 模板和支架不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未按规定预压、验收后使用扣10分; 模板拼缝不平顺、不严密,每发现一处扣1分; 模板或脚手管的存放、保养措施不得当扣3分。 |
| |||
脱模剂涂刷、底模拆除时间、拉杆切割和孔眼封堵满足要求 |
脱模剂涂刷或孔眼封堵不满足要求,每发现一处扣2分; 底模拆除时间、拉杆切割时间不满足要求扣10分。 |
| |||
氧气瓶、乙炔瓶的存放、使用符合规范要求 |
氧气瓶、乙炔瓶的存放、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
11 |
砼构件 安装 (15分) |
构件存放符合要求;起吊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大型构件应编制吊运方案 |
大型构件未编制专项吊运方案扣10分; 起吊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每发现一处扣5分; 构件存放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3分。 |
| |
沉箱出运按规定对气囊额定工作压力、牵引设施、移运通道等进行试验或检查;浮运前,对吃水、压载、浮游进行验算;移运和安装前,划定作业区,布设警戒线 |
沉箱出运未按规定对气囊额定工作压力、牵引设施、移运通道等进行试验或检查,扣10分; 浮运前,对吃水、压载、浮游未进行验算,扣10分; 移运和安装前,未划定作业区,未布设警戒线,扣5分。 |
| |||
沉箱等大型构件安装后及时进行稳定回填;梁、板等构件安装时铺垫砂浆饱满,加固及时;沉井下沉时,砼强度满足设计要求;下沉均匀,井体无裂缝,封底接缝无渗水 |
沉箱等大型构件安装后未及时进行稳定回填扣10分; 梁、板等构件安装时铺垫砂浆不饱满,加固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3分; 沉井下沉时,砼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扣10分; 下沉不均匀,井体有裂缝,封底接缝渗水扣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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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钢结构 (10分) |
钢结构焊接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螺栓连接的初拧和终拧扭矩符合要求;螺栓穿入方向应一致,外露丝扣不少于2扣 |
钢结构焊接前未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扣10分; 螺栓连接的初拧和终拧扭矩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3分; 螺栓穿入方向应不一致,外露丝扣少于2扣,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涂装除锈、油漆涂刷遍数和厚度符合要求;防尘措施满足要求 |
涂装除锈、油漆涂刷遍数或厚度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2分; 防尘措施不满足要求,扣3分。 |
| |||
有毒、有害及强腐蚀性涂装材料安全防护符合要求;涂装过程消防措施到位 |
有毒、有害及强腐蚀性涂装材料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5分; 涂装过程消防措施不到位,扣5分。 |
| |||
13 |
航道整治 建筑物 及驳岸 (25分) |
坝体抛筑定位准确,抛填均匀;坝面构件安装块体完整,摆放均匀,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坝面砼浇注和养护符合要求;铺砌平整,勾缝饱满,组砌形式满足设计要求 |
坝体抛筑定位不准确,抛填不均匀扣10分; 坝面构件安装块体不完整,摆放不均匀,每发现一处扣2分; 构件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 坝面砼浇注和养护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3分; 铺砌不平整,勾缝不饱满,组砌形式不满足设计要求,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
砌筑挡墙分段合理,接缝平顺,沉降缝及排水处理良好;砌筑紧密,填缝饱满,组砌形式满足设计要求;板桩挡土墙契合良好,入土深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
砌筑挡墙组砌形式不满足设计要求,扣5分; 砌筑挡墙砌筑不紧密、填缝不饱满,每发现一处扣1分; 砌筑挡接缝不平顺,沉降缝及排水处理不好,每发现一处扣2分; 板桩挡土墙契合不良好,入土深度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扣3分。 |
| |||
土工织物拼幅、搭接及缝接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防老化措施有效;倒滤层分层、级配和铺设范围满足设计要求 |
倒滤层分层、级配或铺设范围不满足设计要求扣10分; 土工织物拼幅、搭接及缝接不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每发现一处扣2分; 土工织物无有效防老化措施扣5分。 |
| |||
护坡砌块铺砌平整、砌筑紧密,组砌形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明沟排水畅通 |
护坡砌块组砌形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扣5分; 明沟排水畅通,每发现一处扣2分; 护坡砌块铺砌不平整、砌筑不紧密,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
陆用施工机械上驳船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船舶稳定性和结构强度验算结果,船上施工设备稳固措施有效,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
陆用施工机械上驳船应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 未附具船舶稳定性和结构强度验算结果,扣5分; 船上施工设备无有效稳固措施,每发现一处扣3分。 |
| |||
疏浚 炸礁 吹填 (100分) |
14 |
疏浚 (20分) |
测量定位准确;运输抛卸和管道输送满足要求 |
测量定位不准确,每发现一次扣3分; 运输抛卸或管道输送不满足要求,每发现一次扣5分。 |
|
15 |
炸礁 (40分) |
爆破参数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炸药和雷管的管理符合规范要求;按要求进行工序检查,设置水上警戒线,公布警戒时间 |
爆破参数满足不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扣5分; 炸药或雷管的管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未按要求进行工序检查,一次扣5分; 未设置水上警戒线,公布警戒时间扣5分。 |
| |
16 |
吹填及围埝 (40分) |
围埝基底处理满足设计要求,抛填程序和速率满足设计要求;倒滤层分段、分层施工的接茬处理满足设计要求 |
围埝基底处理不满足设计要求扣10分; 抛填程序或速率不满足设计要求每发现一次扣10分; 倒滤层分段、分层施工的接茬处理不满足设计要求,每发现一次扣10分。 |
| |
试验 检测 和 测量 (100分) |
17 |
试验检测 (30分) |
检验批次符合规定,试样具有代表性;检测报告数据真实,报告出具规范 |
检验批次不符合规定,试样不具有代表性,每发现一次扣5分; 检测报告数据不真实,每发现一次扣10分; 报告出具不规范每发现一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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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测量放样 (20分) |
GPS等测量仪器检定符合要求;工程测量控制点验收资料完整,施工测量基线和水准点验收记录完整,程序符合要求,过程记录和计算书完整 |
GPS等测量仪器检定不符合要求扣10分; 工程测量控制点验收资料不完整,施工测量基线和水准点验收记录不完整扣5分; 过程记录和计算书不完整扣5分。 |
| |
19 |
位移观测 (30分) |
观测方案科学合理,布点及时,连续记录,定期分析 |
观测方案不合理扣10分 布点不及时扣5~10分, 观测记录不连续,分析间隔过长,每发现一次扣5分。 |
| |
20 |
地基基础 现场监测 (20分) |
监测点布设符合要求,受损点恢复及时;监测数据真实,频率符合规范要求;分析细致,结论准确,报告及时 |
监测点布设不符合要求或受损点恢复不及时扣10分; 监测数据不真实,频率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发现一次扣5分; 分析不细致,报告不及时,每发现一次扣5分。 |
|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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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得分计算公式:F=f1×20%+f2×25%+f3×35%+f4×10%+f5×10%
2、其中, F:总得分;f1:“临时设施及施工机具、设备”得分;f2:“基础施工”得分;f3:“结构施工”得分;f4:“疏浚、炸礁与吹填”得分;f5:“试验检测和测量”得分。
附件5
水运工程实体质量督查表
督查内容 |
序号 |
抽检指标项 |
标准和评价方法 |
得分 |
原材料 |
1 |
常用原材料 |
原材料质量证明材料齐全,进场复检、检验批次及频率符合规范要求;现场随机抽检钢筋、水泥、砂、石、土工织物、排布、加筋条等常用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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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石料 |
查看石料风化状况及石料大小规格,随机抽检石料强度,低于设计要求值为不合格,计算合格率。 |
| |
3 |
钢丝网格、铰链排和充填袋等 |
按相关检验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
| |
混凝土 结构 |
4 |
砼抗压强度▲ |
采用超声回弹法或取芯法检测,强度低于设计值为不合格,计算测点合格率。 |
|
5 |
钢筋保护层 厚度▲ |
按检验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抽测,超出标准允许值为不合格,计算合格率,低于80%或偏差值超过最大限值1.5倍,计0分。 |
| |
6 |
砼表面缺陷 及修补 |
视露筋、空洞、缝隙夹渣等严重缺陷和蜂窝、麻面、砂斑、砂线等一般缺陷超标状况,确定得分。 |
| |
7 |
尺寸偏差 |
按检验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 |
| |
8 |
接茬及接缝 |
检查现浇混凝土与构件接茬以及分层浇注施工缝连接、错牙情况,确定得分。 |
| |
9 |
钢筋绑扎 与装设 |
按检验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抽测钢筋骨架外轮廓尺寸、间距、弯起点位置、箍筋等,计算合格率。 |
| |
10 |
表面平整度 |
按检验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
| |
11 |
预制构件尺寸及重量▲ |
现场抽查预制构件的外形尺寸,抽查压载块等预制构件重量,计算合格率。 |
| |
桩基 |
12 |
承载力 |
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承载力检测,未检测,得0分;承载力检测未达设计要求,未处理,得0分。 |
|
13 |
完整性 |
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检测,按I类和Ⅱ类桩占应检桩数的比例计算合格率;Ⅱ类桩比例超过桩总数的10%,扣2分,超过30%得0分,中间内插记分。有Ⅲ、Ⅳ类桩不得分。 |
| |
14 |
正位率 |
按检验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现场抽测或查阅测量资料,计算合格率。发现有因过大偏位而调整上部结构的,酌情扣分。 |
| |
15 |
不合格桩 处理 |
未处理得0分;处理不及时,扣30%;未按设计方案处理,扣40%;签认手续不齐全,扣30%。 |
| |
16 |
桩顶破损 及桩头凿除 修补 |
现场查看,确定得分。 |
| |
砼预制构件安装 |
17 |
安装偏差 |
按检验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沉箱临水面错台、接缝宽度,抽测梁板轴线、搁置长度、支垫处理,抽测半圆体、挡浪墙等其他大型预制构件安装缝宽、错牙等,计算合格率。 |
|
18 |
构件碰损 及修补 |
检查构件成品保护情况,针对碰损数量及修补状况,确定得分。 |
| |
沉降缝、伸缩缝 及止水 |
19 |
缝宽及顺直 |
按检验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
|
20 |
沉降缝、伸缩 缝止水▲ |
抽测止水安装位置偏差,与砼结合是否严密,确定得分。在缝内、缝宽两侧50mm及钢筋净保护层范围内打眼、割口或用钉子固定止水带,得0分。 |
| |
裂缝 |
21 |
裂缝宽度▲ |
裂缝控制等级为一级的构件出现裂缝时,得0分;其他裂缝控制等级的构件,采用常规检测方法对裂缝宽度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及裂缝表现特征确定得分。 |
|
预埋件 |
22 |
位置 |
检查平面位置、与砼面高差,是否有漏埋、补埋,确定得分。 |
|
钢 (铁) 结构 |
23 |
防腐涂层 厚度 |
按检验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
|
24 |
焊缝质量 |
检查焊缝探伤报告和表面缺陷,确定得分。 | ||
护岸 |
25 |
厚度▲ |
按检验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抽查,计算合格率。 |
|
26 |
表面平整度 |
| ||
软体排 |
27 |
软体排缝制 偏差 |
按检验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排体幅长、宽、加筋带间距、系结条间距等,计算合格率。 |
|
28 |
压载物厚度 或数量▲ |
按检验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散抛石压载厚度、系结压载物脱落个数,计算合格率。 |
| |
块石 (砼) 护面 |
29 |
厚度▲ |
按检验标准规定的相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
|
30 |
平整度 |
按检验标准规定的相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
| |
31 |
砼强度 |
采用取芯法或超声回弹法抽测,低于设计值为不合格,计算测点合格率。 |
| |
其他 |
32 |
回填料 压实度 |
按检验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
|
33 |
小型预制件 铺砌 |
按检验标准规定允许偏差抽测平整度、缝宽,计算合格率。 |
|
注:1、检测数量:在现场存放和使用中的原材料视情况部分抽取检测,并以现场存料为一批,按检验标准的抽样组批原则抽检;对具备检测条件的预制和现浇构件,按相关检测规程和检验标准随机抽样检测,港口工程中的沉箱、胸墙、挡浪墙等大型构件,宜取一件(段),梁、板等构件宜取不少于两件;船闸工程中的边墩、闸墙、闸底板宜各不少于1段;航道整治工程宜取1-2个施工分段。出现不合格指标时加倍检测,加倍检测不合格的,该指标得0分。
2、表中所列项带“▲”的均为必查项。
3、每个抽检指标满分为10分;各实测实量抽检指标合格率达到80%以上乘以10为该项评分,合格率低于60%为0分,合格率在60%和80%之间内插记分;工程实体质量督查最终得分以实得分除于应得分乘100计。
附件6
安全生产督查评价标准
一、检查分类及评分办法
1.安全生产督查采用检查表形式对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实施检查评价。
2.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检查包括机构建设、安全管控、风险管理、应急管理、安全专项工作、整改反馈、事故管理7类11项检查内容。
3.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检查包括机构建设、监理工作、风险管理、应急管理、安全专项工作、整改反馈6类15项检查内容。
4.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行为检查包括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管理活动、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人员考核与持证情况、安全费用及保险、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风险管理、安全专项工作和应急救援11类33项检查内容。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行检查是每次检查的必查内容。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检查包括场地建设现场驻地(预制场、拌合站)、临时用电、民爆物品管理及消防安全、特种设备机械安全和现场作业8类22项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检查可视检查级别采取抽查的方法,在检查前确定具体检查类别和项目进行抽查。
二、评价标准
1.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根据检查得分为自身管理得分,分为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评价等次。评价等次按以下标准确定:
检查得分在90分以上,评价等次为良好;
检查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评价等次为合格;检查得分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评价等次为基本合格;
检查得分在70分以下,评价等次为不合格。
2.项目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依据监理驻地办检查得分P综合计算得到:
∑(监理驻地办得分×合同价)
P= —————————————————
∑施工单位合同价
为分为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评价等次。评价等次按以下标准确定:
检查得分在90分以上,评价等次为良好;
检查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评价等次为合格;
检查得分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评价等次为基本合格;
检查得分在70分以下,评价等次为不合格。
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依据安全管理行为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检查,得分计算: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管理行为得分×0.5+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0.5;
施工单位管理行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根据检查得分分为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评价等次。评价等次按以下标准确定:
检查得分在90分以上,评价等次为良好;
检查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评价等次为合格;
检查得分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评价等次为基本合格;
检查得分在70分以下,评价等次为不合格。
对于被评为良好等次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予以表扬。
对于被评为合格等次的,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合理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对于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施工单位应在二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十五日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建设单位报请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进行复查。
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由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通报批评及其他处罚,整顿结束后,由建设单位报请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进行复查;通过后方可复工。
4.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综合评价,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安全
管理督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督查与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督查综合得分:
P=
Σ监理单位得分 ∑(施工单位得分×合同价)
建设单位得分×0.2+———————×0.2 + ————————————×0.6
监理单位个数 ∑施工单位合同价
分为A级(符合要求)、B级(基本符合要求)、C级(存在一般安全隐患)、D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四个等级。评价等级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A级: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评价等次均为良好;
B级: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评价等次为合格;
C级: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评价等次为基本合格;
D级: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下,评价等次为差。
5.综合评价由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现场检查结束后进行,同时下达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现场抽查意见通知书或检查通报。
对于被评为A级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予以表扬。
对于被评为B级的,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合理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对于被评为C级的,施工单位应在二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十五日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建设单位报请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进行复查。
对于被评为D级的,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由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通报批评及其他处罚,整顿结束后,由建设单位报请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进行复查;通过后方可复工。
附表6-1: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督查表(建设单位)
附表6-2: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督查表(监理单位)
附表6-3: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行为督查表(施工单位)
附表6-4: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督查表(施工单位)
6-1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督查表(建设单位100分)
序 号 |
督查内容 (分值) |
序 号 |
督查指标项 (分值) |
标准要求及扣分 |
检查情况 及扣分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一 |
机构建设 (5分) |
1 |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责任落实(5分) |
建立专职安全管理部门(未建立扣5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部门安全责任明确,明确归口部门和责任人(未落实或不明确扣1分);内部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未签订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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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安全管控 (45分) |
1 |
开工前对安全生产条件备案审查,并现场 核查,(10分) |
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机构、“三类人员”履约、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和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技术交底、项目应急预案与演练,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配备、安全监理规(计)划(缺一项备案审查扣2分;审查不严,存在明显问题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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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生产费用列支 和落实(15分) |
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投标价的1.5%(未明确或安全生产费用未单独列出扣15分);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未检查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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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现场检查 (20分)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检查(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不齐全、不真实扣10分;未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和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台账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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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风险管理 (20分) |
1 |
危险源辨识及 隐患排查(5分) |
开展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监管工作(未开展扣5分);制定检查及隐患排查计划(未制定工作计划扣5分);实行闭合管理(未闭合扣5分);特殊时段安全检查、值守到位(未开展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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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风险评估(15分) |
按要求组织开展桥隧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未开展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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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应急管理 (5分) |
1 |
应急与演练 (5分) |
编制工程项目总体应急预案与专项演练(未编制或未演练扣5分);监督施工单位编制项目应急预案,监督施工单位组织应急演练,检查演练情况及总结(未及时监督或检查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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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活动 (15分) |
1 |
平安工地建设 (15分) |
制定“平安工地”建设方案(未制定扣15分);定期对施工和监理单位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未定期考评扣5分);考核评价资料真实、准确(走过场欠真实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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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主管部门安全专项工作落实情况(5分) |
严格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专项工作,并制定落实方案或计划等(未制定落实扣5分);按方案或计划执行到位(不到位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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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整改反馈 (5分) |
1 |
安全问题、隐患整改 (5分) |
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检查出的安全问题或重大隐患,做出整改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到位(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扣5分,未做书面整改报告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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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事故管理 (5分) |
2 |
事故管理 (5分) |
执行事故快报及月报制度(未执行扣5分,未建立事故管理档案扣3分);按照职责权限和有关制度,对事故及时报告、组织处理并督促整改、责任落实到位(发生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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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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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督查表(监理单位100分)
序 号 |
督查内容 (分值) |
序 号 |
督查指标项 (分值) |
标准要求及扣分 |
检查情况 及扣分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一 |
机构建设(13分) |
1 |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3分) |
建立专职安全管理部门(未建立扣3分);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未配备扣3分);明确总监、总监代表、副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安全岗位职责(未明确扣2分);内部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未签订每份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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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监理安全培训教育 (5分) |
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未制定扣5分);对内部人员培训教育(未培训教育计划可行性不强或未按培训教育计划组织培训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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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监理日志 (5分) |
认真填写安全监理日志(不连续、签字不全或未经总监定期审查,每处(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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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监理工作 (52分) |
1 |
安全监理规划和细则 (5分) |
编写安全监理规(计)划(未制定扣5分);安全监理计划或细则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且经批准(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扣2分。未审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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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生产费用审批 和使用(15分) |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进行审查(未审查,扣15分);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核对(未建立安全费用使用监理审查台账、台账不清,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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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 施工方案(5分) |
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及时审批(审批不及时或不认真,扣5分);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批,监督实施情况(未严格监督实施,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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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生产条件已备案 审查,并现场核查, (5分) |
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机构、“三类人员”履约、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与专项施工方案、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技术交底、项目应急预案与演练。(缺一项备案审查扣2分,审查不严、存在明显问题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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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检查 (20分) |
按规定旁站和巡视,安全记录准确、详细、连续; 对特种设备、特钟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按规定进行检查; 按施工计划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风险源识别和方案的编制,检查其工作情况;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按整改计划改进,直至消除; 对重大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履行报告职责; 建立安全检查台账,检查、整改内容齐全真实,附有影像证明资料 (对所列内容未全面认真及时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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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安全指令(2分) |
指令闭合,要求准确(指令不闭合,要求不准确,每份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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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
风险管理 (10分) |
1 |
安全风险评估 (10分) |
监督施工单位组织开展桥隧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并符合相关要求(未督促扣10分,不符合规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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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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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危险源辨识及隐患 排查(5分) |
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与确认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建立检查及隐患排查计划,实行闭合管理。特殊时段安全检查、值守到位(未开展相关工作或监管不到位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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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应急管理 (5分) |
1 |
应急预案 (5分) |
监督施工单位编制项目应急预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查,监督施工单位组织应急演练,检查演练情况及总结(未开展监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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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专项工作 (15) |
1 |
平安工地建设 (15分) |
定期对施工单位开展“平安工地”季度考核评价(走过场或不及时,扣15分);考核评价资料真实、准确(欠真实、准确,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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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主管部门安全专项工作(5分) |
严格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专项工作; 安全专项工作应制定落实方案或工作计划; 按方案或计划执行到位(未落实或未制定方案或执行差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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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整改反馈 (5分) |
1 |
安全问题、隐患整改 (5分) |
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检查出的安全问题或重大隐患,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未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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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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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行为督查表(施工单位100分)
序 号 |
项目(分值) |
序 号 |
检查内容及扣分标准 |
检查情况 及扣分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一 |
安全生产保证 体系(10分) |
1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扣10分);内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缺1份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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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建立符合项目工程特点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建立扣10分;缺1项扣5分)。 |
|
|
| ||
3 |
制定各工种、工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缺1项扣5分)。 |
|
|
| ||
4 |
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未建立健全扣15分);安全组织机构框图悬挂明显位置(未建立扣5分)。 |
|
|
| ||
5 |
配备符合要求的专(兼)职安全员(未配备扣15分,缺一个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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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 |
安全管理活动 (10分) |
1 |
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并层层分解。(未制定分解扣10分) |
|
|
|
2 |
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并实施考核。(未建立及考核扣10分) |
|
|
| ||
3 |
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日志、台帐、会议记录,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不完整扣10分) |
|
|
| ||
4 |
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有整改、奖惩记录。(未开展扣10分,开展无记录扣10分;隐患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10分;整改未落实扣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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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隧道、孔桩、水上及水下作业、高空作业等高危岗位上下班考勤制度。(无制度或未考勤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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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
安全技术管理 (10分) |
1 |
施工组织设计应编制安全保障措施并审批。(无措施扣15分,未审批扣10分,不全面扣2-5分,无针对性扣5-8分) |
|
|
|
2 |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编制扣8分) |
|
|
| ||
3 |
建立安全技术层层交底制度,履行签字手续及保存书面记录。(无制度扣15分,不履行扣10分,不全面扣4-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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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不得使用明令禁止或落后淘汰的工艺、设备、材料。(使用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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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重点桥梁、隧道、预制场及重点工序、部位的项目,应安装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长隧道应安装电子门禁系统。(未安装,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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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安全教育培训 (10分) |
1 |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建立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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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实施。(无计划或未实施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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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必须对转岗、新进场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培训。(未进行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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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安全教育及培训应有具体内容。(无内容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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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 |
人员考核与持证情况(10分) |
1 |
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经年审。(无证或未年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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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人无证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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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三类人员”必须经过年度培训考核合格。(未考核或考核不合格每人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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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 |
安全费用及 保险(10分) |
1 |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使用记录并经监理审核。(无计划、无记录或未审核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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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应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每人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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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 |
安全事故处理 (5分) |
1 |
安全生产事故必须按规定报告和处理。(未按规定报告和处理扣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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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档案。(未建立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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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 |
安全标志 (10分) |
1 |
应具有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并按照平面图布置安全标志。(无平面图或未按规定设置,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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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风险管理 (10分) |
1 |
应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未进行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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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方案(未制定扣10分);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完整,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未有效开展扣10分,未分析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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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专项评估。(未开展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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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安全专项工作 (10分) |
1 |
制定“平安工地”建设方案(未制定扣10分,未自评扣5分,自评结果不符合实际、不真实扣5分,自评结果未得到监理单位的确认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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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政府主管部门安全专项工作落实情况(未开展每一项扣5分,没有相应报告和总结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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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一 |
应急救援 (5分) |
1 |
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落实人员、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无预案或未演练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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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督查表(施工单位300分)
序 号 |
督查内容 (分值) |
序 号 |
督查指标项 (分值) |
标准或要求 |
检查情况 及扣分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一 |
场地建设(60分) |
1 |
施工驻地 (10分) |
作业区不得兼作作业、办公、住宿混为一起的“三合一”场所(存在“三合一”场所的现象扣10分); 办公生活区严禁设置在危险区域(不符合扣10分); 生产、生活区分别设置并封闭管理(不符合扣5分); 生活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符合扣10分); 工作、生活场所符合安全、消防、职业健康要求,达到疏散距离及通道畅通、布局合理等要求(不符合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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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存在危险因素的 场所和设备设施 (5分) |
存在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告知危险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未设置或没有应急措施或不明确扣2分); 在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未设置扣2分);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悬挂告知(未悬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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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拌和站、预制场、 钢筋加工场 (20) |
钢筋加工场、预制场、拌和站、木工加工厂等区域分区明显(区域划分不合理,标识不明显,扣2分); 拌和站、预制场和钢筋加工场地面硬化,排水系统完善,并封闭管理(场地硬化、排水系统不符合要求扣2分。未封闭管理扣1分); 承重大型构件存梁层数和间距符合规范要求,梁板采取有效防倾覆措施(不符合扣2分); 防雨棚稳固(不稳固扣2分);张拉作业应有安全防护措施(无措施扣2分); 搅拌设备检修、清理料仓时,应停机并切断电源,设置明显标志并有专人看守(违章检修扣5分);拌和、打桩和起重等高耸设备及其它电器设备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未按要求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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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施工便道便桥 (5分) |
便桥进行专项设计(未专项设计或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扣5分); 便道危险路段、便桥位置设置安全标识(便桥未设限速、限载标志,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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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临时用电(5分) |
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进行布设和使用(不符合扣5分); 电缆线、电线配备、电箱电气配备、电缆线路架设、配电箱或开关箱符合要求(不符合扣2分); 潮湿作业现场照明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不符合扣2分); 施工现场配备专职的持证电工(不符合扣2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配置与线路敷设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标准规定,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采用“TN-S”系统(不符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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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消防安全 (5分) |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布置图(不符合扣5分);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建设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符合扣3分);消防区域悬挂责任铭牌(不符合扣2分); 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不符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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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
路基施工(10) |
1 |
边坡施工 (6分) |
高边坡、滑坡体、危石段应设置风险源告知牌等,并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置扣2分);高边坡施工自上而下,严禁多级坡同时立体交叉作业(不符合扣2分);土石方爆破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方案实施(不符合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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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通管理 (4分) |
施工区域内设限速标志(未设限速标志,扣2分);与既有道路交叉口,按要求设置限速、施工告知、施工警示;在繁忙道口设置专职安全人员值守(未按要求设置,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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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桥梁施工(75) |
1 |
基坑施工 (10分) |
深基坑边坡、支护结构等应进行沉降和位移监测(未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扣10分,或观测不规范,扣5分); 堆载安全间距及安全防护满足设计或相关要求(不符合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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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础施工 (10分) |
扩大基础、挖孔桩和钻孔桩施工严格按照方案实施(未严格按方案实施,扣5分); 设置警戒设施或警示灯(未设置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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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墩台施工 (5分) |
高墩台施工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按要求扣15分);墩台施工应搭设脚手架及作业平台,保证作业人员有安全作业空间(不能保证作业安全空间,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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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处作业 (10分) |
高处作业必须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未设置扣10分);出入口设置防护设施(未设置扣3分);严禁使用塔吊、汽车吊载人上下(载人扣10分); 作业平台脚手板应铺满且固定牢固,并挂置安全网(不牢固、未挂置安全网,扣5分);作业人员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齐全,按规作业(佩戴不齐全、违规作业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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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支架脚手架 (15分) |
承重支架搭设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未制定扣15分); 搭设后应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应挂牌公示及告知(未验收、告知扣10分); 施工现场搭设和拆除支架脚手架应满足方案要求(未按要求搭设扣15分); 支架和脚手架基础牢固(不牢固扣5分); 排水设施完善(不完善扣2分); 搭设支架和脚手架的材料应逐批次进场检验,每批材料抽检一组,应有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扣5分);承重支架使用前应进行预压(未预压扣15分); 搭设高度大于10米的脚手架应设置缆风绳或固定措施(未设置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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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特种设备 (10分) |
检验合格铭牌悬挂于明显位置(未按要求悬挂扣5分);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操作人员无证,每人扣2分;违章操作、停机,每次扣1分); 特种设备经专业部门检验方能使用(未报验即投入使用,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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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桥梁上部结构 施工(15分) |
梁板吊装就位后及时进行稳固(未及时进行稳固,每处扣5分); 桥面系施工临边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及安全网(未按要求设置扣10分); 挂篮按方案组拼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做静载试验(未按要求对挂篮进行静载试验,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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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隧道施工(40分) |
8 |
施工基本要求及开挖(15分) |
隧道开挖严格按方案实施(未按方案组织开挖,扣15分); 严格执行洞口门禁管理和值班登记制度(未执行扣10分); 洞口、洞内排水系统完善(不完善扣3分);洞口工程边坡及仰坡自上而下开挖,保证稳定(不符合要求扣10分); 开挖顺序、工序衔接满足安全步距要求(不符合要求扣10分); 各类施工作业台架、台车防坠设施设置齐全,安全可靠(不符合要求扣5分); 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堵塞通道(不符合要求扣15分); 施工现场悬挂风险源辨识牌及警示标志(未悬挂扣5分);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人数(超员作业扣2分); 长大隧道和Ⅳ、Ⅴ级及以上围岩隧道设置逃生通道(未按要求设置逃生通道和急救物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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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初期支护及二衬 (10分) |
初期支护和二衬必须按方案实施(与方案不符扣10分); 在方案中明确仰拱与掌子面、二衬与掌子面的安全距离,严格执行(不满足扣10分); 洞内应设置临时通车交通管制标志(未设置,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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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10分) |
制定监控量测及超前地质预报专项施工方案,按方案组织实施(未制定、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处扣10分); 监控量测资料齐全(不齐全扣2分);对量测数据进行分析(量测数据分析不准确扣2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设计代表签字齐全(签字不齐全扣1分); 对掌子面稳定性开展巡视检查,有记录(无记录扣5分,不完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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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通风防尘照明、排水及消防、应急管理(5分) |
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未监测扣5分);隧道施工必须采用机械通风(未采用扣5分);隧道内照明充足(不符合要求,扣2分); 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数量不足,扣2分);设置应急箱(未设置应急箱扣1分); 电缆布设规范(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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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路面、交安设施 (10分) |
12 |
作业现场 |
施工区域实行交通管制(交通封闭管理不严,扣2分); 严禁工程施工车辆违规载人(施工车辆违规载人扣4分); 路面摊铺机、压实机械等设备夜间停放应有反光装置(不符合要求扣2分); *摊铺施工期配置专职安全员(无专职安全员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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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水工工程(90分) |
13 |
施工船舶 (10分) |
*船舶证书齐全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每艘船扣4分); 持证船员按要求配备(不符合要求少一人扣1分); 交通船持证运营、配备救生设备、严禁超载(不符合要求扣2分); 制定预警及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扣10分); 并定期进行演练(未演练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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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临时电缆敷设 (10分) |
*禁止临时电缆线布设在船舶进出航道、抛锚区和锚缆摆动区(设在禁止区域扣10分);水上或潮湿地带作业的施工电缆应绝缘良好且具有防水功能,接头部分应进行防水处理(不符合要求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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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打入桩基施工 (10分) |
*桩基施工的沉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按要求设置扣5分); *作业前应对沉桩设备、安全装置进行检查(未检查扣5分); 陆域沉桩后,低于地面的桩孔或不高于地面0.8m的管桩应设置安全护栏或盖板,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设置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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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沉箱出运与安装 (10分) |
*沉箱浮运拖带中,沉箱顶部应设置航行标志(未设置航行标志,扣5分); 沉箱移运前应对移运通道等进行检查,按规定划定作业区,设置安全警戒线(未划定作业区或布设警戒线,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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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水上水下作业 (10分) |
*作业平台搭设应按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平台搭设与方案不符,扣10分),定期检查维护(未定期检查维护扣5分); *水上人行通道应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扣3分); 潜水员应持证上岗,潜水作业应有专人指挥(无证上岗、无专人指挥,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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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水上构件吊装 (15分) |
应按审批的方案施工(与专项方案不符扣10分),现场有专人指挥(无专人指挥扣5分);构件吊装就位后及时进行稳固(未及时进行稳固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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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爆破船作业 (15分) |
采用钻孔爆破船施工时,临时存放的炸药和雷管必须分仓放置(未按要求临时存放炸药和雷管扣15分);专人监管(未按要求进行工序检查,未设置警戒线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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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水上抛石、沉排铺排、充沙袋作业 (10分) |
抛石后或船舶在拖航过程中,应对施工机械进行封固(未对施工机械进行封固扣5分);铺排船上的起重设备吊装及展开排布应有专人指挥(无专人指挥扣5分);沉排、铺排应按规程作业,防止人员落水(不符合规程要求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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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干扰路段(10分) |
21 |
干扰路段施工 (10分) |
施工干扰路段必须设立警示标志,跨越公路、铁路施工时要有安全防护网(不符合要求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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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特定时段(5分) |
22 |
特定时段施工 (5分) |
夏季高温、汛期、冬季等特殊季节施工,夜间施工,边通车边施工等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不符合要求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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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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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督查采用扣分制,各抽查指标项可在规定分值内扣分。
2、各单位得分为100减去各抽查指标项的扣分值。
附件7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质量督查计分方法
1.项目市场主体质量管理行为评分M:
M= 0.2×A+0.4×(B1+B2+…+Bn)/n+0.25×(C1+C2+…+Cn)
/n+ 0.15×(D1+D2+…+Dn)/n
其中:A、B、C、D分别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行为评分,均以100分减去应扣除分数计。公路工程中n为督查的相应合同段数量,水运工程中n为督查项目相应的主要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数(下同)。
2.项目施工工艺评分T:
采用各受检合同段施工工艺评分的加权平均值计。即:
T=100×(t 1/T1 + t 2/T2 +… + t n/Tn)/n
其中:t n为合同段施工工艺现场安全抽查内容的得分,按附2督查内容中实际检查的各指标项评分; Tn为为督查合同段施工工艺和现场安全抽查内容的应得的分值。
3.项目工程实体质量评分Q:
采用各受检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计。即:
Q=∑(L n×fn)/∑fn
其中:L n为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评分,fn 合同段金额。
4.项目督查评分 K(满分100分):
K =(M + T+ Q)/3
5.监理单位督查评分
K1=0.40×C+ 0.20×∑(N n×fn)/∑fn+0.40×∑(L n×fn)/∑fn
K1—监理单位督查评分
C—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
N n—负责监理合同段施工工艺评分
L n—负责监理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评分
fn—负责监理合同段的合同额
6.施工单位督查评分
K2=0.15×B + 0.25×T+0.60×Q
K2—该施工单位督查评分
B—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
T —该施工单位施工工艺评分
Q—该施工单位工程实体质量评分
附件8
督 查 用 表
附表8-1 市场主体质量管理行为督查用表 编号: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合同 段: 施工单位:
受检 单位 |
项次 |
督查指标项 |
检查情况 |
评 分 |
建设 单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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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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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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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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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单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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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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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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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量管理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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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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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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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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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单位市场主体质量管理行为督查评分为各项督查内容评分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建设单位代表: 设计代表: 监理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督查组负责人: 督查人员: 记录人员:
督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8-2 施工工艺督查用表 编号:
建设项目: 监理单位:
合 同 段: 施工单位:
项次 |
单位工程 |
分部工程 |
工程部位(桩号) |
督查指标项 |
检查情况 |
评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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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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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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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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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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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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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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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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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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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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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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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施工单位施工工艺督查评分以督查内容中实际检查项目评分的平均值计(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2.检查人员可根据工程进度和特点增加督查内容。
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 监理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督查小组负责人: 督查人员: 记录人员:
督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8-3 工程实体质量督查用表 编号:
建设项目: 监理单位:
合 同 段: 施工单位:
单位工程 |
分部工程 |
检查项目 |
工程部位(桩号) |
实测值或实测偏差值 |
规定值或 允许偏差 |
代表值 |
合格率(%) |
权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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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所列实测指标均为必查项目,督查工作中也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补。
2.各受检合同段每项实测指标的实测点(组)数应不少于3点(组)且满足评价需要。
3.各实测项目以其实测合格率乘以100为该项评分。
4.工程实体质量督查得分以实测项目评分的加权平均值计。
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 监理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督查组负责人: 督查人员: 记录人员:
督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8-4 工程原材料质量督查用表 编号:
建设项目: 监理单位:
合 同 段: 施工单位:
名称 |
规格 |
产地 |
应用工程部位 |
代表数量 |
试验项目 |
试验结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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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组负责人: 督查人员: 检测机构:
督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督查用表的编号规则
本细则的附表十至附表十三是督查工作的现场用表,也是督查记录的重要内容,为了满足存档和查阅的要求,现对其编号做如下规定:
1.督查用表编号的基本形式为 “督查工作组织单位简称(2—3位汉字)-督查时间代码(6位数字)—督查组编号(1位数字)—督查用表的序号(1—2位数字)”。
2.“督查工作组织单位简称”由2—3位汉字组成,如省局、沈阳、葫芦岛等
3.“督查时间代码”是指督查工作的开始时间,主要用于区分历年来的各次督查,由年月日共6位数字组成。如2008年1月1日组织的督查,其时间代码为“080101”。无论督查工作分几个阶段、几个小组或持续多长时间,同一次督查的时间代码都是一个,具有唯一性。
4.“督查组编号”由1位数字组成,如第三组的编号为“3”。若督查工作未分组进行,则视为只有一个组,编号为“1”。
5.“督查用表的序号”由1—2位数字组成,如第五张表为“5”,第十一张表为“11”。
6.例如,省质安局2008年6月5日组织铁阜高速公路专项督查第一组第二张表,为“省局-080605-1-2”。
抄送:交通运输部。
辽宁省交通厅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