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交工监办发〔2016〕39号
关于加强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实施意见
局内各处室:
为加强和规范省质安局督促检查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及省交通厅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一系列要求,根据《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交办发〔2015〕513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督查督办目的
围绕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省交通厅(以下简称“上级单位”)及省质安局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事项,按照规范的工作程序,严格督促执行限期办理和反馈报告制度,确保重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督查督办范围
重要工作部署、会议议定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均列入督查督办范围。主要包括:
1.上级单位及省质安局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中需要督办落实的事项;
2.上级单位及省质安局领导批示交办工作中需要督办落实的事项;
3.上级单位及省质安局领导到基层调研和现场办公时决定的需要督办落实的事项;
4.上级单位督查部门专项督查督办的事项;
5.省交通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厅业务会议及局领导班子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议定的重要事项;
6.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三、办理和报告时限
严格执行限期办理和报告制度,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要按要求限期落实和反馈。没有时限要求的,原则上按照以下时限要求办理和报告:
1.上级单位出台的文件,要求我局落实的,承办部门要在1个月内,通过政务信息或督查报告等渠道,向相应单位办公厅(室)书面报告传达学习、方案制定、采取措施等情况;3个月内,书面报告政策实施效果、典型做法、困难问题及工作建议等。
2.上级单位领导同志讲话印发后,要求我局落实的,承办部门要在2个月内,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3.上级单位领导同志的批示、会议议定及提出意见,要求我局办理并反馈结果的,省质安局领导同志的批示和会议议定的,承办部门要在10天内反馈办理情况,20天内办结并向相应单位和局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20天内无法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并每10天续报一次,直至落实到位。
4.局内各处室在每月局务会上集中报告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计划,经局务会议定,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向省交通厅书面报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办公室形成全局总体工作情况,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向省交通厅书面报告。
5.其他列入限期督办范围的事项,要按照局办公室要求的时限落实,并按要求向局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
四、督查督办程序及相应处理
1.立项登记。督查督办范围内或局领导明确要求进行督查督办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进行登记,并将事项发往承办部门进行办理。
2.首次催办。在督查督办事项立项登记5日后,由局办公室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提醒等方式对承办部门首次催办,及时了解办理情况。
3.二次催办。在督查督办事项立项登记10日无反馈的、即将逾期未落实的、对首次催办指令敷衍推诿或置之不理的,由局办公室进行现场二次催办,同时将落实进度、质量报分管该事项的局领导,局领导视情况进行亲自调度、批评、约谈或诫勉谈话。
4.三次催办。对逾期未落实且无合理理由的、对二次催办指令敷衍推诿或置之不理的,由局办公室报请局主要领导同意专题召开局长办公会进行三次催办。三次催办仍未落实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5.结果反馈。承办部门应按照督查督办通知要求,将领办事项的办理结果或办理情况反馈至局办公室,同时局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履行呈文办理程序,全程对该事项的办理负责。
五、工作制度和要求
要明确责任、合理分工、规范程序、创新方式,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局内各处室分工负责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
1.落实领导责任。局主要领导对督查督办工作负总责,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负责全局的督查督办工作,其他局领导对分管处室的督查督办工作负分管责任,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是抓督查督办工作、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省质安局在研究部署工作时,要同步确定督查督办事项和办理部门,明确提出督查督办要求。
2.明确牵头部门。办公室牵头负责省质安局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跟踪督办和评价考核,并定期向局领导报告。要建立督查督办事项台账,详细记录督查内容、责任主体、完成时限、落实进度、反馈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动态跟踪督办,办结一项、销号一项。对重大决策部署、重大专项工作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办公室可在收到办结落实情况反馈后,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复查或明察暗访,适情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切实增强督查督办实效。
3.明确办理部门。办理部门包括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办理部门要按照督查督办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明确承办部门,将事项落实到具体岗位。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督查事项,只督查主办部门。
4.保证督查质量。各处室要切实增强抓工作落实和抓工作报告的主动性,对于会议、文件已经明确规定,或者上级部门及领导同志已经明确提出办理要求的事项,要自觉地按照要求的时限反馈或报告情况。对办公室限期督办事项,要严格按照要求时限办结并反馈落实情况;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难以在要求时限办结的,要在要求时限前向办公室反馈原因,并按时间节点不间断续报办理情况,直至办结销号。
5.加强评价考核。办公室要对各处室抓督查、抓落实、抓报告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及时报告和发布重要工作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完成工作任务。要每月发布一次督查督办工作通报,总结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进行一次督查督办工作总结,汇总督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评估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效果。要将各处室抓督查、抓落实、抓报告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量化打分,并将结果纳入局目标绩效考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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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1日
bet365大陆华人的网站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