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厅文件
辽交质安发〔2016〕129号
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大连、锦州、盘锦、葫芦岛市港口与口岸局,绥中、昌图县交通主管部门,省公路局、港航局,省交投集团筹备组:
《辽宁省公路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2016年第2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交通厅
2016年3月2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辽宁省公路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设“平安交通”的要求,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发展实际,为加强公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优化工程建设方案,增强安全风险意识,提高公路建设和运营安全性,现对桥梁和隧道工程在公路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阶段,路堑高边坡工程在施工阶段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设计、交工和运营阶段进行安全性评价,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交通建设安全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初步设计安全风险评估
(一)评估目的
初步设计阶段是确定工程建设方案的阶段,是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施工图设计是设计方案的深化,能够直接体现所有的施工工艺。因此,在初步设计阶段施行安全风险评估,是保证工程建设方案安全,降低事故概率的有效措施。
(二)评估依据
1.交通运输部《关于在初步设计阶段实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175号)。
2.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三)评估范围
1.桥梁工程
(1)跨径大于40m的石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150m的钢筋混凝土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350m的钢箱拱桥,钢桁架、钢管混凝土拱桥;
(2)跨径大于或等于140m的梁式桥、斜拉桥、悬索桥;
(3)墩高或净空大于100m的桥梁工程;
(4)桥址处地震烈度大于7度且跨径大于150m的桥梁;
(5)跨越运营公路的公路和铁路桥梁工程;
(6)采用影响安全的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特大桥、大桥工程;
(7)特殊桥型或特殊结构桥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
(8)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桥梁工程。
2.隧道工程
所有的隧道工程。
(四)评估流程
1.通过对类似结构工程的安全风险发生情况的调查,以及专家的现场或书面调查,在研究分析设计、施工、运营阶段可能发生安全风险诱因的基础上,确定关键风险源及次要风险源。
2.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风险源的风险发生概率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确定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
3.根据已确定的风险发生概率等级和风险损失等级,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4.针对不同的风险等级,研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五)实施要求
1.初步设计阶段风险评估原则上由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负责;也可由设计单位委托其他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风险评估工作。
2.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单位应成立风险评估小组。评估小组应由经验丰富的桥梁、隧道、地质、安全等专业人员组成,一般以5人或7人为宜。
3.评估小组根据工程所处阶段及特点,开展风险评估。对Ⅲ级(高度)和Ⅳ级(极高)风险,应报告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对Ⅲ级和Ⅳ级风险进行审查。
4.根据项目规模及复杂程度,评估小组应在评估日起1~2个月内向建设单位提交初步设计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执行设计监理咨询制的项目应由设计监理咨询单位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评估小组应根据审查意见完善报告。
5.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评估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善评估报告,并在评审会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最终报告;根据评估报告,由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当评估结论为极高风险时,应对初步设计方案重新论证。
6.评审专家应在省质安局建立的安全管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员不应少于5人。
7.在组织初步设计文件预审时,预审单位应同时对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在预审意见中,应包括对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8.设计单位应根据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初步设计文件。
9.相关单位在报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同时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的说明。
具体评估方法、内容等按照《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执行。
二、桥梁、隧道及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一)评估目的
在工程实施前,开展定性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风险估测,能够增强安全风险意识,改进施工措施,完善专项施工方案,规范预案预警预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风险,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评估依据
1.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217号)。
2.《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3.《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交安监发〔2014〕266号)。
4.《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三)评估范围
1.桥梁工程
(1)跨径大于40m的石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150m的钢筋混凝土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350m的钢箱拱桥,钢桁架、钢管混凝土拱桥;
(2)跨径大于或等于140m的梁式桥,斜拉桥,悬索桥;
(3)墩高或净空大于30m的桥梁工程;
(4)桥址处地震烈度大于7度且跨径大于150m的桥梁;
(5)跨越运营公路的公路和铁路桥梁工程;
(6)采用影响施工安全的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特大桥、大桥工程;
(7)特殊桥型或特殊结构桥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
(8)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桥梁工程。
2.隧道工程
所有的隧道工程。
3.路堑高边坡评估范围为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项目,具体评估对象包括:
(1)高于20m的土质边坡、高于30m的岩质边坡;
(2)老滑坡体、岩堆体、老错落体等不良地质体地段开挖形成的不足20m的边坡;
(3)膨胀土、高液限土、黄土等特殊岩土地段开挖形成的不足20m的边坡;
(4)城乡居民居住区、民用军用地下管线分布区、高压铁塔附近等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复杂地段开挖形成的不足20m的边坡。
(四)评估流程
1.开展总体风险评估。根据设计阶段风险评估结果,以及类似结构工程安全事故情况,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初步分析本项目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施工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确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
2.确定专项风险评估范围。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桥梁或隧道工程,应进行专项风险评估;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或单一指标影响过大的路堑高边坡工程,应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隧道或路堑高边坡工程可视情况开展专项风险评估。
3.开展专项风险评估。通过对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中的风险源普查,在分析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基础上,确定重大风险源和一般风险源。宜采用指标体系法等定量评估方法和专家调查评估法,对重大风险源发生事故的概率及损失进行分析,评估其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与严重程度,对照相关风险等级标准,确定专项风险等级。
4.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根据风险接受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应明确重大风险源的监测、控制、预警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隧道及路堑高边坡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成本效益原则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实施要求
1.施工阶段总体风险评估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并委托行业内具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安全评估机构或咨询机构承担具体评估工作。专项风险评估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当施工单位的评估经验或能力不足时,可委托行业内具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安全评估机构或咨询机构承担具体评估工作。组织单位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对评估工作负责。
2.评估小组。评估小组一般以5人或7人为宜。评估工作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经验,并有参与类似工程施工或评估的经历。
采用专家调查评估时,应当成立评估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专家应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评估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成员需具有5年以上工程管理经验,以及勘察、设计、施工工作经历。
根据项目规模及复杂程度,评估小组应分阶段,及时提交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报告。
3.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总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评估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善评估报告,并在评审会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最终报告。评审专家应在省质安局建立的安全管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员不应少于5人。
4.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预控。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的风险控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大风险源的监控与防治措施、应急预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或复评估。
(2)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风险源的监测及验收、日常巡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3)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与交底;施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危险告知牌。
(4)适时组织对典型重大风险源的应急救援演练。
(5)当专项风险等级为Ⅳ级(极高风险)且无法降低时,必须提高现场防护标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视情况开展第三方施工监测;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5.监理单位在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时,应同时审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无风险评估报告,不得签发开工令。
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应督查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予以记录。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应向建设单位报备。建设单位应对极高风险(Ⅳ级)的施工作业,组织专家或安全评估机构进行论证或复评估,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建议;当风险无法降低时,应及时调整设计、施工方案,并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公路桥梁、隧道及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具体评估方法、内容等按照《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指南》执行。
三、项目安全性评价
(一)评价目的
从公路使用者的角度,按一定的评价程序,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公路及其设施和交通环境等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评价,从而减少交通事故,降低交通事故危害程度,提高安全水平。
(二)评价依据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2.《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 B05-2015)。
(三)评价范围
高速公路及二级以上干线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应在设计阶段进行项目安全性评价,其他阶段按照实际需要执行。
(四)评价内容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交工阶段和后评价阶段。
1.可行性研究阶段(必做):评价重点为走廊带及工程方案对交通安全、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2.初步设计阶段(必做):评价重点为路线方案及其技术指标的运用情况、结构物布设的合理性、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建设规模的合理性等,包括总体评价、比选方案评价和设计要素评价。
3.施工图设计阶段(必做):评价重点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设置情况等,包括总体评价和设计要素评价。
4.交工阶段(按需):评价重点为通车前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设置情况,包括总体评价和公路安全状况评价。
5.后评价(按需):评价重点为公路设施、交通量及交通组成、路网环境、路侧环境等的现状对公路交通安全的影响,包括总体评价和公路安全状况评价。
(五)评价流程
1.项目安全性评价分阶段进行,分别组织相应评价人员和技术专家,成立评价小组,制定评价工作计划。
2.开展现场勘察、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确定评价范围与内容。
3.结合评价项目特点,确定评价程序,选择评价方法。
4.按要求开展具体评价工作,提出主要安全问题、评价结论及改善调整建议。
5.编制《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报告》。
(六)实施要求
1.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后评价由运营管理单位)委托行业内具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设计、咨询和科研单位承担。
2.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性评价时,工可报告编制单位应在工可报告中采用专门章节进行论述,或单独编制《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报告》,同时将评价结论写入工可报告相关章节之中。
3.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交工阶段安全性评价和后评价时,应单独编制《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报告》。
4.《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评价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介绍评价结果,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并根据意见完善报告。
5.设计单位应根据评价报告,修改完善设计方案;运营管理单位应根据评价报告,改善道路安全状况。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交通厅成立安全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公路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实施和专家库管理。各市、各行业管理部门及企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明确任务目标,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实项目设计、施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建设单位管理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明确责任目标、时限和工作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风险管理措施。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要制定推进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强化资金保障。建设单位要保证安全风险管理资金投入,确保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工作开展及改进措施落实,为推进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创造必要条件。项目评估、评价工作费用在专项评价(估)费、建设单位管理费或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四)强化教育培训。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培训计划和方案,强化专家库成员以及对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等的培训。要培育安全风险管理专业咨询和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
(五)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严格奖惩。省厅、省质安局强化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推进工作不力地区、项目以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桥梁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安全风险评估流程图
2.隧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安全风险评估流程图
3.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流程图
4.公路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流程
图
5.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流程图
附件1 桥梁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安全风险评估流程图
附件2 隧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安全风险评估流程图
附件3 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流程图
附件4 公路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流程图
附件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流程图
抄送:交通运输部,厅办公室、政策研究处、建设处、安全处。
辽宁省交通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