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交工监办发〔2016〕38号
关于建立工作约谈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局内各处室:
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工作约谈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交通厅工作规则(试行)》和《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建立工作约谈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省质安局决定建立工作约谈制度,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约谈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厅关于“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交通质监行业的公信力、执行力、战斗力,确保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省交通厅和省质安局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推进交通质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约谈对象
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或处室全体同志。
三、约谈事项
局机关处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约谈:
(一)对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省交通厅和省质安局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未按规定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且落实不力的。
(二)对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省交通厅和省质安局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努力、不作为、不担当,造成相关政策无法落地或重点工作任务进度严重滞后的。
(三)对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省交通厅和省质安局重大决策部署存在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乱作为等问题的。
(四)不积极主动向国家、省、厅对口部门汇报工作、争取支持,且工作成效不明显的。
(五)对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省交通厅和省质安局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督促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
(六)对省交通厅或省质安局督查督办的事项,未按期落实或反馈办理情况,且经两次以上催办仍未落实或反馈的。
(七)履行“一岗双责”不力或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明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八)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四、约谈形式
(一)单独约谈
1.局主要领导同志约谈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
2.局分管领导同志约谈其分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
(二)集体约谈
局主要领导同志带领领导班子约谈局机关相关处室全体同志。
根据约谈人的意见,可安排局办公室列席。
五、约谈程序
(一)提议
出现需要约谈的情形,局领导同志、局机关处室均可提出约谈建议或请求,经局办公室报局长批准后实施。
(二)准备
约谈前,由局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细化准备约谈材料,提出解决处理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报约谈人审定。
(三)通知
由局办公室向约谈对象发出书面通知,注明约谈人、约谈对象、事由、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四)约谈
局主要领导同志、分管领导同志或局领导班子集体代表省质安局实施约谈。约谈后,被约谈人要表态认真整改。
(五)通报
由局办公室负责做好约谈记录,在约谈结束后形成《约谈纪要》,经局长批准后印发,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六、落实反馈
被约谈人要按照约谈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认真组织实施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局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约谈事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检查验收并报告结果。对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结果利用
将约谈情况及约谈整改落实工作情况纳入局目标绩效考评体系。
八、其他事项
有关专项工作可按照本实施意见和上级部门专项约谈制度要求,制定局专项约谈制度。
本实施意见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bet365大陆华人的网站
2016年3月11日
抄送:各位局领导。
bet365大陆华人的网站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