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交工监市发〔2016〕311号
省公路局、高速局,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各市质安处(站、局),中(省)直检测机构:
为做好2016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 318号)和《关于2016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质监综函[2016]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历年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省质安局就2016年度信用评价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资料填报要求
2016年信用评价资料将统一采用网络资料申报和书面资料申报并行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上填报要求
等级检测机构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jtsyjc.net/)中填报;沥青混合料专项试验室在省质安局网站“检测市场管理系统”(http://www.lnzjz.gov.cn/)中填报。
1.项目基本信息
2017年1月4日前各项目监督机构、各市质安处完成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基本信息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表格见附表1。
省局将于2017年1月20日,省局完成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基本信息汇总、整理、录入等工作。随后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自评信息方可填报。
2.自评信息
2017年1月20日前,试验检测机构完成等级在部网信用自评。即录入等级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自评资料,机构信用自评资料即被锁定。
2017年1月21日-2月20日,检测机构完成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自评资料的录入,该信用自评资料应经项目业主复核、项目监督机构复核评价,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自评资料即被锁定。
2017年1月21日-2月20日,沥青混合料专项试验室完成省网自评信息的录入。沥青混合料专项试验室自评资料即被锁定。
(二)资料提交要求
1.省质安局负责监督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及隧道项目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
附表1:由项目监督部门复核汇总,并于2017年1月4日前,将电子版提交至省局市场处邮箱lnzjjjc@163.com;
附表3、附表4:由项目业主统一审核汇总后,提交至省质安局项目监督处室复核,并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文本原件(纸质版)报至省质安局市场处。
2.普通公路、港口等项目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沥青混合料专项试验室:
附表1:由市质安处统一复核汇总,并于2017年1月4日前,将电子版提交至省局市场处邮箱;
附表3、附表4:经业主审核由市质安处统一复核汇总后,提交省质安局监督处室复核,并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原件文本原件(纸质版)提交至省质安局市场处。
3.各市属检测机构:
附表2、附表4,由市质安处统一复核汇总后,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文本原件(纸质版)提交或邮寄至省质安局市场处。
4.中直、省直检测机构:
附表1:检测机构于2017年1月4日前,将电子版提交至省局市场处邮箱;
附表2、附表4:检测机构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文本原件(纸质版)提交或邮寄至省质安局市场处。
5.附表4只填报有失信行为(扣分)的检测人员信息。
二、注意事项
(一)加大对试验检测失信行为的检查力度。一是围绕试验检测能力水平,核查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及检定/校准、试验检测环境条件等情况;二是核查试验检测数据造假、失真等严重违规失信问题;三是核查借用或挂靠试验检测等级、低于成本价承揽业务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四是核查检测机构管理信息的变更维护情况。
(二)规范对失信扣分依据的采集和保存。各市处、各项目业主及监督部门应督促检测机构及时维护其相关信息,规范监督检查中对失信扣分依据的采集和保存,确保失信扣分证据确凿。同时注重采取信息化手段,拓宽对试验检测失信行为的发现渠道,进一步扩大信用评价工作的覆盖面,确保信用评价采信数据真实可靠,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三)严格控制信用评价时间节点。检测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工作;各市质安处、各项目业主及项目监督部门要根据评价总体时间节点,统筹安排好复核、报送等工作,避免遗漏。从近几年评价情况看,总体申报情况较好,但仍有个别检测机构或管理部门未能在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相关工作,延误信用评价总体工作进度。
附表:1.项目基本信息表
2.2016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3.2016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沥青混合料专项试验室)信用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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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