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因招投标工作需要,部分高速公路参建单位来我局办理业绩证明。为打造营商环境,更好的服务高速公路参建企业,确保相关企业和人员高速公路工作业绩的真实、准确,现将我局办理企业和人员业绩证明的要求公示如下。
一、办理范围
在我省从事高速公路建设的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企业和从业人员可办理业绩证明。
二、办理条件
业绩证明原则上以交通运输部网站项目信息为准,如在外省投标,按照当地建设单位要求,明确需要我局出具业绩证明的,应详细、准确填写业绩证明申请表(以当地建设单位要求格式为准),分别经申报企业、申报业绩所属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审核后,报我局办理业绩证明。
三、办理要求
办理业绩证明时需提交:
1.申报企业出具的介绍信;
2.来我局办理业绩证明人员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3.业绩证明申请表和相关投标文件等证明材料,除申报企业自行所需材料份数外,需多准备一份,以备我局存档。